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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考

2020-09-18 15:55 作者:杨荣波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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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脱贫攻坚工作要实打实干,乡村振兴更要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效果真实,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才能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有效衔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为此,笔者就如何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了一些粗浅思考。

一、要在顶层设计上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规划互补融合。规划是发展的“导航图”。任何一项工作,如果不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就会迷失方向。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脱贫攻坚的巩固和深化。要建立健全两者有机衔接的统筹规划机制,特别是解决好规划“两张皮”的问题、衔接不紧密的问题。“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市州、县区均出台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正在收官阶段。当前,各级各相关部门正在制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有的已经出台实施。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之与脱贫攻坚规划进行有效衔接、无缝对接。要结合乡村振兴的长期性、差异性和渐进性,推动脱贫攻坚规划在村级层面与乡村振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村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把推进乡村振兴与解决乡村相对贫困问题作为重点,将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结合起来,避免“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形成乡村振兴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健全解决乡村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减贫战略与乡村振兴工作平稳对接。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的脱贫地区,特别是针对乡村之间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自然条件、人口素质等不同情况,制定差异化的乡村振兴措施,不搞“千篇一律”的标准化作业,不能“齐步走”,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脱贫攻坚模式,科学把握乡村的多样性、差异性、区域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规划的互补融合,既巩固和深化脱贫攻坚成果,又推动乡村振兴向前推进。

二、要在扶持政策上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延续深化。在各项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政策居于核心地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省、市州、县区分别出台了包括产业扶贫、就业创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生态扶贫、扶贫小额信贷、残疾人扶贫等一系列扶贫优惠政策,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起到了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了“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为下步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政策保障。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在制订乡村振兴支持政策时,要认真研究继续支持脱贫攻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不要因为脱贫攻坚结束了,就把扶贫的支持力度减小了,必须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做到延续、深化、提升。比如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消费扶贫等方面,要建立一个在政策上有机衔接的机制,挖掘政策的含金量,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提高政策的操作性,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功能、叠加效应和杠杆作用。特别是在产业扶贫方面,当前许多地方的扶贫产业还处于起步和成长阶段,产业体系还不健全,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还不高,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运输等设施还比较滞后,对这方面的支持政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否则,不仅难以实现乡村振兴,而且还有可能造成“返贫”现象发生。

三、要在方法措施上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举措接续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概况来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切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重要论述,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成为各地推进脱贫攻坚的方法举措。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应该接续推行这些方法举措。一是把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有机衔接起来。继续抓实产业扶贫,把产业扶贫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当家产业”“支柱产业”,把产业做大做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与兴旺。二是把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生态宜居有机衔接起来。继续推进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广大农村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三是把教育扶贫、扶志扶智与乡风文明有机衔接起来。继续加强农村教育,将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培育一大批亲农爱农兴农的管理者、职业农民和技术人员;同时,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遏制不良陋习,加快文化建设,引导农村形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相互融合的“乡风文明”。四是把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基层组织与治理有效有机衔接起来。继续推行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五级书记抓扶贫”的成功经验推广运用到乡村振兴中,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提升乡村振兴的领导力、凝聚力、推动力和治理能力。五是把“六个精准”与生活富裕有机衔接起来。继续抓好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等六个精准工作,确保乡村振兴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带动有生产生活能力的群众富起来、无生产生活能力的人得到兜底保障。

四、要在考核机制上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考核同向激励。近年来,国家、省、市州、县区均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考核机制,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导向、激励、监督和推动作用。要复制和借鉴这套考核模式,形成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激励机制。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研究细化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将此纳入地方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涉及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实行全方位考核。二要规范考核程序,加强跟踪督查。建立以平常督查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的方式,由省、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查室、组织部、农业农村、扶贫、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督查、调度,并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管理台账,实时跟踪记录各部门、单位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三要强化惩戒约束,改进工作作风。在乡村广泛开展群众评议活动,结合考核情况,对群众评议不好、反映差、成效不好的,直接取消帮扶单位和村级组织的评优资格,被评价为“较差”的个人,按次扣减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通过惩戒约束手段,为乡村振兴工作戴上“紧箍咒”,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让工作落实落地。四要强化结果应用,确保取得实效。强化对乡村振兴考核结果的应用,对工作推进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和资金支持、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你追我赶、创优争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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