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请“新建入规”“小升规”“个转企”及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等奖励。
二、优惠政策内容
支持“新建入规”“小升规”“个转企”,并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其“升规纳统”超过一个自然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 5 万元;对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 200 万元以上,奖励 5 万元;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纳税总额 200 万元以上,奖励 5 万元;对新入规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等服务性企业每户奖励 3 万元;对个转企的奖励 3 万元。
三、责任单位
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四、受理条件
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且“升规纳统”超过一个自然年的规模工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纳税 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纳税总额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新入规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等服务型企业;个转企的新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一式四份);
2、对工业企业:统计部门及工信部门出具纳规入统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
3、对建筑企业:统计部门、住建部门出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纳规入统情况证明,州税务局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部门、住建部门出具纳规入统情况、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一式四份);
4、对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统计部门、商务部门出具的新入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纳规入统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
5、对个转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个转企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
六、办理流程
1、州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奖补申请;
2、州政务服务中心“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
3、州统计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管理局、州税务局对提出申请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度税收进行审核和界定;
4、州发改委对各部门提出的奖补意见进行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
5、州政务服务中心“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
6、州财政局落实兑现资金,拨付资金。
七、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
反馈审查结果,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