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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3-23 14:31 作者: 来源: 【字体: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促进全州开放型经济高质量 发展,实现进出口量质齐升,全面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共 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 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发〔2021 18)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 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直接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外资1美元 (以州外汇管理局数据为准)奖励0.1(人民币,下同),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外贸企业“破零倍增”。对当年实现“破零倍增”的 外贸企业,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以下的, 一次性奖励2万元;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及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进出口业绩50万美元以 上的企业(特色农产品不受额度限制)给予奖励,其中一般贸易 与加工贸易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特色农产品每进出口1 美元奖励0.06(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 鼓励实体企业业绩回流。由企业总部出口或外地代理公 司出口转为州内企业自营出口的,当年进出口业绩达到100万美 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进出口奖励政策外,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五、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在州内设立外贸 综合服务平台(含外贸综合服务体、公路口岸运营企业、报关报检 公司),对每帮助一家州内生产型企业实现业绩回流、每帮助一家 州内生产型企业“破零”,且业绩达到1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

  

六、 鼓励州内企业境外展销。由州政府组织参加湖南省重点

境外展会目录外的展销活动,企业所交的展位费申报省补贴后, 差额部分由州全额补贴;每企每次补贴差旅费标准为港澳台地区 0.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1万元,单个企业当年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鼓励对外劳务合作。对州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和州 商务局、州财政局批准认定的州级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给予 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每外派一名湘西籍劳务人员补贴500元,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万元。

  

八、 强化资金保障与监管。每年州级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放型经济奖补,资金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管理。由项目单位申报,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州商 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州贸促会参加审核境外展销奖补资金), 州人民政府审批。项目单位需在州内合法合规经营。各县市、园区参照本文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九、 鼓励州内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对州 内新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有实际投资业绩的州内境外投资企业,按当年中方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 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万元;对有对外承包工程业绩的州内企 业,完成营业额每100万美元支持1万元,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万元。

  

、优化服务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认识,主动服务,定

  

期向外贸企业宣传最新政策,高效办理进出口相关业务。将开放

型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开放型经济发展任务情况与绩效 考核评分挂钩。相关目标完成情况被省委、省政府加减分的,牵 头单位按照原考核细则加减分,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 位根据职能分工,视完成情况分别进行相应加减分,具体标准按

绩效考核相关文件执行。

  

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州政发〔201814)文件同时废止。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913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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