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2012-10-17 11:22 作者: 来源:湖南机关事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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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全面总结了机关事务工作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改革方向,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廉政建设,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规范我省机关运行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要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年度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并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机关事务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提高机关事务管理能力。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要协调报刊、电视台、电台和网站等媒体开辟学习贯彻《条例》专栏,要组织开展学习《条例》宣传周活动,认真策划有影响有效果的宣传活动,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切实贯彻落实《条例》。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逐步建立机构齐全、配套协调、职能完善、运行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制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研究制定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机关后勤社会化、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高效运转。省、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制度与查处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促进《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和省直单位要结合本级、本单位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有关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并于12月31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曾激波,联系电话:0731—85166458;邮箱:zjb571@163.com)。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省、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的督促检查,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要及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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