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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工商局关于促进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3-08-20 11:38 作者: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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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字[2012]66

各县、市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8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加强和创新工商部门依职责服务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州局研究,决定在畅通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和年审年检手续时,执行如下优惠政策:
   
一、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办理办照、年检年审手续时,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专人接待、优先受理。
   
二、实行证照费用全免措施。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免收工本费、行政性收费等全部费用。
   
三、首发不罚制。如果在监管中首次发现流动人口在经营中有轻微的违法行为且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进行教育,免于行政处罚。
   
四、预约上门服务。流动人口人员到县、市局、工商所(分局)办理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确有困难的,可以用电话等方式预约工商人员上门服务,条件具备时可当场发照或送照上门。
   
各县、市局要广泛宣传上述优惠政策,并在注册、年检年审窗口、工商所(分局)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该项工作。在落实工作中有机制、措施创新的,要及时上报,便于在全系统推广。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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