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境[2012]17号
各县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现居住证“一证通”,特别是针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证照方面提供更为简捷、便利的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警部门:对已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直接在现居住地办理驾驶执照和车辆上户手续。
二、消防部门:
1、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向流动居民推行“一站式”服务,主动上门,帮助优化设计项目,加快审批流程;
3、设立24小时消防服务热线,向流动居民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并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人口与出入境部门:
1、对连续在暂住地县市居住期满3年,按规定办理了居住证的,有合法经济来源、合法固定住所,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办理暂住地县市常住户口;
2、在省内非户籍地流动的我省居民在居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各县市公安局要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居住证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管理效能作出应有的贡献。
湘西州公安局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