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372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纳入财政保障

2013-06-02 10:08 作者:彭书凤 彭利菊 向邦宪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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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母虽然不在了,国家每月给我固定生活费,我与其他同学一样生活得很好,长大了我要好好报答党恩,建设家乡。”5月30日,就读保靖县迁陵学校的孤儿田阳阳对政府每月给予的生活保障甚是感激。

  据介绍,该县从2010年开始将200名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600元。2012年,完善孤儿救助制度,社会散居孤儿救助面增加到372人,保障救助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标准提升到每人每月900元,超出省定最低保障标准300元。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孤儿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费,不包含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保障时间直至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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