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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2012-12-17 09:12 作者:刘时进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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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笔者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认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一、坚持反腐倡廉,推进经济提速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面对腐败现象蔓延的趋势,仅仅治标是不够的。治标就像扬汤止沸,能够立竿见影地解决正在发生的腐败问题,但是难以避免腐败问题的纠而复发,禁而不绝。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造成腐败现象的一些深层原因逐渐暴露出来。源头治腐成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   

  治本,就是着眼于防范、着眼于制度建设,通过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减少和铲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治本就像釜底抽薪,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治本就要改革,就要对体制、机制和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就不可避免地会在相当广泛的范围里,涉及相关人员尤其是手中握有各种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利益的调整,所以一定意义上说其工作难度比治标的难度还要大。我们必须有足够的决心和信心。

  治标和治本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坚决治标,严惩腐败分子,坚决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现象,才能取信于民,也才能从中发挥深层的问题,为反腐败治本奠定基础,创造条件。只有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才能巩固和发展治标所取得的成果,防止旧的腐败现象的反复,防止新的腐败现象的发生。才能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因此,我们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做到标本兼治,在治标的同时,不就事论事,要从查处的腐败案件、腐败问题中分析寻找深层次的原因,举一反三,改革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在治本的同时,坚决治标,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查处腐败行为,以推进经济快速发展。  

  二、不断创新体制,加大源头治腐  

  一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在权、钱、人三个方面加强监督。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公开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遇,要按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努力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公务员福利待遇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重要干部任免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扩大聘任制和选任制,推行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好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我们党的建立在广大党员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的纪律。广大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来自他们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政治觉悟,来自我们党深入细致的思想治政工作。反腐倡廉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只有得到广大党员的自觉执行和遵守,才有可能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树立综合的思想,运用综合的力量,采取综合的手段,才能取得综合的效果。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的监督。腐败的本质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对掌握和行使权力的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党内监督是各种监督的核心。要进一步完善和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重点,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要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和规范政务和司法警务公开等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逐步建立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要积极探索把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的有效形式,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三、落实反腐责任,廉洁务实高效  

  腐败是公共事务、公共权力的寄生物,如果没有公共事务、公共权力,或者没有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权力制约的空隙和漏洞,就不会有腐败。腐败问题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管理工作是密切相关,紧密相连的。源头治腐,从中央来讲,要“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对地方和基层来说,就是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之中”;以及日常的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我们要本着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原则,对各项业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把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两方面的要求统一起来,实行权力分解,使决算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强化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分工制约,堵塞权力运行中的各种空隙和漏洞,防止权力的任意扩大与延伸,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独断专行,暗箱操作,产生腐败。要把廉政监督同对领导干部的严格管理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经常性的管理之中。廉洁与否是考察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教育干部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廉政监督是干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就要实行到哪里。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述职廉政制度。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工作中,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则肩负着主要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强化源头治腐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把人管好,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事管好,创新体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保证自己所负责的部门、系统勤政、高效、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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