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州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4-26 09:09 作者: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字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政务新媒体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等工作一体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专抓,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本通知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州政府办公室是全州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县市政府(区管委会)办公室是本级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

(一)规范开设整合。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政务新媒体建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整合,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无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整改;运维能力差的要通过注销账号、下架应用等手段彻底关停。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各级各部门应基于“智慧湘西”移动客户端开展应用,已建成的移动客户端应逐步整合至“智慧湘西”移动客户端,原则上不得再建设移动客户端。

(二)规范备案管理。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州政府办统一开发建设全州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平台。各级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当填写《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提交同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各级主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州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平台向州级进行备案,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备案信息库。

全州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于2020年5月30日前按照规定要求完成集约整合,对拟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应当填写《湘西州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提交同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汇总填报《湘西州政务新媒体信息统计表》上报州政府办。6月1日后,州政府办将联合宣传、网信、网监等部门对全州未备案的政务新媒体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对存在漏报、瞒报、错报问题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

三、强化内容保障

(一)严格内容审核。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严格执行内容“三审”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工作机制,重点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禁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严防发生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的严重负面舆情等情况。

(二)规范内容发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务新媒体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准确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图片或视频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要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加强协同联动,主动转载转发重要政务信息,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努力提升内容质量,打造一批可读性强、阅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的优秀政务新媒体。

(三)增强解读回应。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正面宣传渠道。

(四)加强政民互动。应畅通在线互动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互动交流栏目。依法依规与群众开展有效互动,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答问库。开设的互动交流栏目,应尽量使用本级政府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政务新媒体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强化常态监管。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政务新媒体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审核登记、信息发布、问题回复、后续跟踪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增强信息发布与回应的权威性、时效性。避免出现上级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移动客户端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的情况。

(二)加强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完善考核监督。州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规定,定期对各单位政府网站信息保障情况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县市政府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发生重大政务舆情时“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生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纸质版报送地址:州政府办108室(州大数据中心)

电子版报送地址:380029428@qq.com

联系电话:李华钰,13739031213

附件:

1、《湘西自治州政务新媒体信息统计表》

2、《湘西自治州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相关文档:
湘西自治州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湘西自治州政务新媒体信息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