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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兵就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人:   来源:团结报   时间:2008-10-22 09:25:24   点击:1042

  问:请问王参谋长,今年我州冬季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什么?

  答:我州今冬征兵工作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上级指示精神,把防治征兵不正之风和征集应届毕业生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依法征集,严格把关,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征兵风气明显好转、新兵质量特别是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的目标,确保圆满完成征兵工作任务。

  问:请问王参谋长,今年征兵工作的步骤和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今冬征兵工作安排大体分四个阶段:10月31日前为部署准备阶段;11月1日至25日为体检、政审实施阶段;11月26日至12月9日为复查复审和审批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运输阶段。如有进疆进藏新兵,各项工作相应提前。   

  问:请问王参谋长,适龄青年如何报名应征?

  答: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原则上仍坚持从户口所在地兵役机关选定的预征对象中挑选,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集体审定,择优定兵,由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总部明确,从今年开始,征集对象主体将由初中以上文化的农村青年和高中以上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主要征集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应届毕业生。并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以及具有该文化程度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0岁。

  记者:请问王参谋长,与住年相比,今年征集的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有什么新的调整变化?

  王如兵参谋长:今年征集的新兵,政治审查:继续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省公安厅、省征兵办公室《关于加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格检查: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心理监测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实施办法》和今年8月份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

  与往年相比,体格检查主要是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1)提高了特殊岗位条件兵身高标准。(2)适当放宽了高学历青年的视力标准。(3)增加了心电图和腹部超声检查项目。(4)对近年来反映较多的扎耳眼、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文眉或眼线等问题进行了明确。(5)相应调整了征兵心理检测的内容和方法。

  记者:请问王参谋长,今冬征兵工作在保证兵员质量上有什么新的举措?

  王如兵参谋长:一是强化法规意识,落实政策规定。各级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的征兵政策规定,各级领导和征兵工作人员,要带头把征兵各项政策规定理解透、掌握准,把征兵命令赋予的各项任务筹划好、落实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打折扣,确保征兵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质量意识,严格审查把关。今年,要把征集应届毕业生作为今冬征兵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凡进行了兵役登记,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经政审、体检双合格,并通过州征兵办组织的文化测试和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按照新的体检标准,继续实行封闭式体检,规范体检场地和秩序;完善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制度,加强对人户分离、长期外出预征对象的审查;对双合格青年严格

    按审批定兵程序和国防部"八不准"、广州军区"十不准"、省"六不准"、"十不定"的要求,从身体、政治、文化条件和专业特长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衡量,确保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三是强化监督意识,坚持公正公开。对征兵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名单、双合格名单、预定新兵名单等,县市兵役机关都要进行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记者:廉洁征兵是群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请问我州今冬征兵在廉洁征兵方面将采取哪些办法?

  王如兵参谋长:关于防止和纠正征接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提高新兵质量的问题,今年,省军区纪委、省监察厅、省征兵办专门出台了湘征〔2008〕6号文件。州征兵领导小组也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一是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征兵工作开始前,各县市要组织对征兵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廉洁征兵警示教育,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省军区纪委、省监察厅、省征兵办《关于对征兵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纠治征兵不正之风,提高新兵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抓好廉洁征兵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强监督,堵塞漏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征兵全过程,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各县市征兵办在应征青年报名时,要给每个应征青年发放一份宣讲征兵程序、廉洁征兵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征入伍须知》和一份《征接兵工作人员跟踪管理监督卡》,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的跟踪监督。同时,还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州征兵办的举报电话是8250078、8250075。三是严格纪律,狠抓惩处。在征接兵过程中,严禁行贿受贿、收受礼品、索拿卡要、宴请娱乐、弄虚作假,严厉打击"兵托"、"兵贩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惩防工作力度,对征兵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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