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州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08〕5号)精神,我州于2008年11月至12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对象: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单位和个体户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等。
三、清查工作的组织:在州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乡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清查方式: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届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公务,按划定的普查区,对各类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工作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末结束。为保证单位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请各清查对象在普查人员入户登记前准备好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2008年1—9月的统计、财务、业务相关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通过清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格保密。
湘西自治州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8234634
吉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8521022
泸溪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4262205
凤凰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4260605
花垣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7218347
保靖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7830517
古丈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4728300
永顺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5228476
龙山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6222704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