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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编 号
019
届 次
十一届五次
题 目
关注民生,适当提高参合人员报销比例
建议人
李小明等11人
承办单位
州卫生局
内容及建议
去年我州在三个县市实行了合作医疗,今年已覆盖全州,使农民看病得到了一定保障,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效果不是很理想。如吉首市12万农民参合,共筹集资金约600万元,全年实际报销400万元,剩余三分之一。我州规定参合人员在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但除去门坎费、特殊检查以及一些特殊药品,参合人员实际在县乡医院报销的比例仅35%左右,参合人员仍需自付60%以上的医药费用。因此,建议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的比例给付,切实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办理情况
办理完成
承办单位答复
李小明等代表:
您在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注民生适当提高参合人报销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对于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局势,无疑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它不能解决农民看病就医的全部问题。由于筹资总额有限,因此报销(补偿)比例也是有限的。
就吉首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而言:
1、该市参合农民在二级医疗住院报45%,比州政府《指导意见》低5个百分点,但门槛费相应低了50元,其结果误差不大。
2、该市全年筹集总资金600万元,其中近100万元为家庭门诊帐户,未纳入住院统筹,除去风险金外,实际住院统筹金不到500万元。而当年结余100多万元,结余率为20%左右,为正常现象。因为第二年几个主要指数(如参合人住院率等)都有提高。因此必须留有余地。
3、该市的平均补偿率达到35%,已超过全省平均补偿水平。
该市今年的方案已定,门槛费、报销比例、最高限额补偿标准等问题,均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如需调整,要待今年运行完毕后,视情况而定。
州卫生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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