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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编 号
021
届 次
十一届五次
题 目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
建议人
杨永江等11人
承办单位
州文化局 州财政局
内容及建议
弘扬民族文化、整合文化资源,是打造魅力湘西的关键所在。2004年,我州被确定为全国20个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综合试点之一。2005年,我州土家族茅古斯、苗族鼓舞等7个项目被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所选数量居全国地市之首。2006年,我州进入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计22项,有4人成为国家公布的民族民间文化传人。此外,包括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千年古都老司城、溪州铜柱及里耶秦简在内,我州共有国家、省、州文物保护单位351处,有民族民间文化的资源项目1057项。因此,保护好、开发好和利用好文化资源,对于发展我州经济、构建和谐湘西极其重要。为此,建议:
一、建议赋予湘西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更直接、更具体的权利,如评审权,审批权、一票否决权,加强对全州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工作的指导、监督、审核。
二、由州政府命名的第一批25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大多是年过古稀的病老者,有关的“暂行管理办法”及救助措施应及时落实到位。
三、建议成立专门机构,对全州民族工艺品及旅游商品的开发重新部署、全面谋划,尽快实现工艺品、旅游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整体联动,形成产业。
四、州、县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已成立和运行,但目前尚无编制,只是抽调人员临时组合,对搞好我州民保工作不利。建议尽快解决“民保中心”的编制问题。
五、目前,我州文联12个协会没有一分钱的工作经费。根据州发(2003)39号文件《关于繁荣我州文艺创作的决定》“应适当安排各文艺家协会的工作经费”的精神,建议:州政府为12个文艺家协会每年各安排3万元的基本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州作协的编制问题。
办理情况
办理完成
承办单位答复
杨永江等代表:
您在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湘西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的职权问题。其民族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评审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理所当然归属专家委员会,审批权当归属政府,一票否决权,目前从上到下,据我们了解,还没有先例,我们正在进一步探索之中。
二、关于传承人救助措施的落实。2006年,州财政局预算安排州文化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经费”100万元,其中每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补助1000元,共计2.5万元。今年3月,州人民政府下发了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按800—1200元的标准落实到个人。
三、关于民族工艺品、旅游商品的开发利用。州民委、州旅游局已有部署,州文化局因财力有限,待条件成熟会考虑此事。
四、关于州、县市民保中心人员编制问题。这是全国上下存在的普遍问题,目前国家民保中心编制已解决,至于地方合适解决,要看条件而定,不是州直文化部门要求解决就可以解决的事。
五、关于州文艺家协会的经费安排问题。州财政十分重视文艺家协会工作,积极安排经费投入。2005年,州本级为州文联安排专项经费8.4万元,并纳入州本级财政预算,其中“神地”杂志专项4万元、创作培训经费2万元、作品选送及出版2万元。2006年,州财政局对州文联的预算经费增至12万元,其中除“神地”杂志、创作培训专项维持上年的4万元和2万元外,作品选送及出版增至3万元,另增加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3万元。今年,州文联的专项经费在2006年的基础上又增至18万元,除保留2006年的项目外,新增12大协会活动经费6万元。目前,我州财力还不宽裕,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状况的好转,我们还会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州文化局
州财政局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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