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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编 号 014
届 次 十一届五次
题 目 关于开征吉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议案
建议人 王世明等10人
承办单位 吉首市政府办 州物价
内容及建议
    为巩固吉首全省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加快吉首创建全国卫生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进程,保持湘西州“中国十佳魅力城市”的称号,吉首市应大力实施“畅、净、宁、美”工程,其中“宁”和“美”重点是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处理城市垃圾主要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筹措集金的渠道。
    一、开征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计投资[2002]591号《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3]34号转发《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二、开征理由:1、吉首市城区日产生活垃圾350吨,原来的两处垃圾场(吉首菜家冲,乾州天星庵)已容纳不下,对周边环境污染极大,周边居民、村民无数要求关停,矛盾随时可激化。2、现城区垃圾收集、中转运输标准低、方法简单,容易二次污染。需更新交通运输设备。3、台儿冲垃圾处理场已建成待用,需要投入运转费用。4、全国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大中小城市开征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效果好。
    三、开征用途:主要解决吉首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配套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设备车辆等设施。
    四、开征范围:吉首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级国家机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区范围居、村民(包括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享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个人)。
    五、开征标准:每吨城市生活垃圾按5元标准收取。
    六、开征主体:吉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七、征收方式:按不同经济性质,由相关部门 (供水等部门)代收和环卫处直收。
    八、开征程序:环卫处、州、市物价部门制定方案,召开听证会通过后实施。
   
办理情况 办理完成
承办单位答复
王世明等代表:
    您们在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上上提出的《关于开征吉首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议案》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城市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工作,州物价局已于今年1月提请州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根据第75次常会议纪要精神,州物价局于今年3月以州价费[2007]40号文件批复给吉首市物价局,从2007年5月1日开征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先试行一年,待台儿冲垃圾处理厂运行后,再根据成本审核情况测算新的标准,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吉首市的环卫基础设施,促进了环境卫生质量的极大提高。
 




                                             吉首市政府办
                                               州物价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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