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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
编 号 041
届 次 九届五次
案 由 关注农村散居五保老人
提案人 章永恒
承办单位 州民政局
内容及建议
    作为十件实事之一的农村敬老院建设在全州如火如荼地开展,一批乡镇敬老院拔地而起。这些敬老院设施齐备、功能齐全,入住的五保老人生活无忧,他们都感激党和政府的关心,群众也都赞誉这是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与入住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相比,其余仍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的境遇就需要进一步的关心和改善:一、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都是经过挑选,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而散居的则相对身体较差或生活难以自理;二、逢年过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捐赠物品资金,散居的则少有问津;三、建成的敬老院,因场地规模、房间数量等条件的局限,只能部分五保老人入住,有的散居五保老人虽有意愿入住,却无可奈何。政府花大量资金建成的敬老院,仍有部分五保老人无法享受。同样作为五保老人,散居的五保老人应该得到一样甚至更好的对待。
    办法:一、政策保障,州政府出台政策,使农村散居五保老人,在自愿的原则下,尽可能地入住敬老院中;二、资金支持,州里每年拿出部分资金,对散居的五保老人额外给予一定标准的资助;三、活动容纳,每逢年节的送温暖等活动,将散居的五保老人作为受助对象固定容纳进来。
   
   
办理情况 办理完成
承办单位答复
章永恒委员:
    您在州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注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州现有五保对象14767人,自2004年开始实施敬老院改扩建工程以来,到去年底,共改扩建敬老院99所。今年,又改扩建乡镇敬老院58所。建成后,将实现乡乡有敬老院覆盖,使全州五保集中供养比例达到40%以上。除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的五保对象不能进院外,在自愿条件下,将尽可能保障愿意入住的五保老人能入主敬老院。
    除集中供养的外,全州有7000多名散居五保老人,对于他们的生活,党委和政府极为关注,高看一等,厚爱一成,我州目前按每人每年最低825元的标准进行供养,供养金主要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另外,在散居五保老人的就医等方面也有相关的政策措施,确保他们和入住在敬老院的老人们一样生活快乐幸福。




                                                州民政局
                                           二00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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