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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综合规划、管理全县人事人才工作。
(二)研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管理机制;指导协调全县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行政奖励制度;承办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四)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与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分工,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录(聘)用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全县特需人才的选调和国家指令性、政策性就业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调整与审核和退管福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工作。
(七)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
(八)管理全县人才市场、人才资源开发与人才流动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仲裁制度。
(九)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县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和全县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审核上报和国(境)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