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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选调生和选拔生最高加5分
作者:徐焰 卜文杰  来源:三湘都市报   日期:2006-03-16 14:29:49  访问次数:10129
   “2004年以前的选调生、选拔生在基层锻炼期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2006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可加5分。”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2006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选调生和选拔生有关加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标准看仔细

  《通知》中所称选调生是指1992年以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从高等院校选调到基层工作的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选拔生是指1999年以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统一部署,选拔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市(州)、县(市、区)自行组织选拔的高校毕业生不属加分范围。

  对安排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或省、市(州)属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选调生和选拔生,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200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6]15号)下发前仍在基层岗位工作的,可以加分;对已离开原来岗位并调至县以上行政机关工作的,不再加分。

  最高加5分

  《通知》规定,2005年的选调生、选拔生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在本次公务员考试中,其笔试总成绩加3分。2004年以前的选调生、选拔生在基层锻炼期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自行到湖南人事编制网站或湖南人事考试网站下载加分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属选调生的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属选拔生的报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于4月10日前,将加分申报表分别报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复审。

  凡加分后已入围面试的选调生和选拔生,面试前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情况有误的取消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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