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代扣地税代征 |
作者:龙莹 来源:团结报
日期:2006-04-19 14: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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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讯 (记者 龙莹 通讯员 杨光斌)4月15日,在吉首举行的全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业务培训班,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地税代征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业务,各县市财政局、地税局和残联、就业所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我州从今年起将全面启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和地税征收工作。征收对象是州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本省及外地区驻州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与地方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应交纳的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与地方财政没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自收自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及外地区驻州单位,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同级地税部门代征。 据了解,针对我州实际,当前对用工3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全州最低工资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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