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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转轨
作者:彭司进 姚祖奉  来源:团结报   日期:2008-08-22 10:53:14  访问次数:267

制度更加完善 保障更加有力

   8月21日,保靖县迁陵镇喜鹊溪社区居民田洪文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在是好,我全家以后每年都要参加。”记者了解到,田洪文说的这句话是他的肺腑之言,保靖县去年启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解决了田洪文的看病难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城镇居民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缴费和待遇水平相一致,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去年,保靖县城镇居民个人当年缴纳10元、县财政配套40元,按每人该年50元的医疗基金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共有15140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解决群众看病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保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转轨后,该县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   

  该县规定,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少年儿童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按照类别每人每年缴纳10元至160元不等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分别给予配套补助,构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城镇居民住院看病,按照比例报销医疗费。记者从保靖县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前已经实施转轨,居民子女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度已经达到50000元,其他城镇居民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度达到了28000元。   

  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靖广大参保居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喜鹊溪社区滕建慧、沙水井社区李社军、县民族中学宋爱玉因病住院后,县医保中心分别给他们报销了医疗费用3474元、2825元、2259元,极大地缓解了家庭困难。8月15日,保靖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转轨启动大会以后,该县居民反响强烈,纷纷表示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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