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族医药保护条例制定及乡村公路条例修订征询专家意见
8月26日,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在州卫生局会议室组织召开座谈会,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的制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的修订,向有关专家征询意见。
座谈会上,州卫生部门对草案的制定进行了说明。由于我州土家族医药和苗族医药历史悠久,民族特色浓厚,医疗技术独特,药材资源丰富,为了加强对土家医药、苗医药的保护,继承和发展民族医药,州卫生部门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切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来制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
州交通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我州现行的《乡村公路管理条例》自2000年实施以来已有8年多时间,这次对《条例》的修订主要是基于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在我州公路网络中的位置逐渐突显,同时农村公路建设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职责也是我州农村公路建设的迫切需求。
与会的专家们分别就两个《条例》的制定和修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友达、向清平参加会议并听取了在座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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