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上午,花垣县优化(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庄重地将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颁发给石树林等10人,宣告从即日起该县这10名优化(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监督员正式走上专项工作的监督岗位,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据悉,花垣县积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于7月底确定从四个方面集中整治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一是强化优化(整治)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力量。明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直各局、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各部门相应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抓落实。二是积极查找问题,精简办事程序。要求各级各部门用实际行动从思想认识、行政规范、行风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认真查找本部门在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查找问题的原因和漏洞,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力求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同时,清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削减行政审批、清理收费项目,并将所有保留项目报县优化办备案;县优化办即对其予以公示。三是建立经济发展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审批委托办理制,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审批项目的范围、权限和要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有关手续,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相关手续按承诺的时限办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从引进、审批、建设到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有关监督部门对跟踪服务情况实行“监督卡”管理,加强督办。四是严肃查处扰乱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省委书记张春贤的要求,对“在项目审批中索、拿、卡、要的干部”“坚决把他拿下”,对“四乱”案件的责任人给予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堵门断路、无理取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环境负总责,凡出现重大阻工等事件而又处理不力者,要对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犯罪的,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据了解,为确保整治到位,该县优化(整治)办以最快时间在全县物色监督员,经有关部门推荐,并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县优化(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考察,作出聘请决定,颁发聘书和工作证。监督员持证上岗后,将与优化(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同样的监督检查权和建议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可以参加或列席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方面的会议,可以责令有关责任人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予以纠正,可以了解和督促本人所反映的问题和经济个体转递投诉案件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