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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湖南省报考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时间:2008-06-20 15:17:15   点击:966

200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湖南省报考工作实施细则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与软件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领导的国家级考试,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十多年,累计参加考试的人数超过200万人次。该考试由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被称为中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IT考试第一品牌。我国软件考试已与部分国家签定了相互认证的备忘录,正逐步走向世界。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计算机与软件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报考任何级别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国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通过计算机与软件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湘人发〔2003〕161号文件对全省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实施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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