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效,加快我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步伐,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州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七个强化”等扶贫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按照“两年攻坚、三年巩固、应兜尽兜、稳定脱贫”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责任落细、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力度,抓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项工程”,确保2017年吉首市摘掉贫困帽子,其他各县超额完成减贫任务、基本达到脱贫标准,2019年全州农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退出、贫困县如期摘帽,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重点
(一)稳定增加收入。坚持“资金跟着贫困对象走、贫困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市场走”的产业扶贫路子,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个以上当家产业,每户贫困户有1个以上增收项目。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企业投入扶贫产业开发,培育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贫困户在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劳务用工、企业分红、保护价收购中增加收入。对接“土家探源”和“神秘苗乡”两条生态文化村镇游精品线开发、60个乡村游精品村建设、300个传统村落保护,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休闲、观光、体验、订制、创意农业,生产经营土特产品、旅游商品。完善和落实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因需因人开展就业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实现人岗对接,加大贫困群众外出务工就业帮扶力度,加强转移就业后续服务,保障稳定就业。依托州内产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贫困群众技能培训,支持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二)强化民生保障。继续实行贫困生15年教育免除学杂费和生活补贴政策,落实救助资金学校监督、家长知情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确保贫困群众医疗费报销比例在80%以上、特困群众实行全额报销。推进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融合”,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扶贫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参照最低生活标准救助,保障阶段性基本生活。2017年基本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和无房户建房、危房改造任务,统筹做好发展生产、转移就业、公共服务等搬迁后续工作。
(三)建强基层组织。在农村网格、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园区全面建立党组织,大力整治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提倡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返乡成功人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及“一村一名农民大学生”等充实到贫困村(居)“两委”班子。完善各类社会保障保险,提高基层干部待遇水平,力争今年村级党组织书记误工补贴达到2万元,其他村主干按比例增加。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采取委托、合作、入股、招商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服务经济、资源经济等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今年年收入2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村分别达200个、300个,所有贫困村实现年集体经济收入4万元以上。
(四)抓实驻村帮扶。加强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实现应进则进、应出则出。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组织贫困村干部、有影响力的带头人到脱贫成效好的地方观摩学习,帮助贫困村干部群众增强脱贫积极性,拓宽致富思路。对照扶贫规划做好项目策划,针对致贫原因定准帮扶措施、选准增收产业、用好用活帮扶政策,防止简单的“给钱送物”。州、县、乡工作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宿村不少于10晚,帮扶单位干部每年进村入户不少5次,乡镇主要负责人每月下村走访为民办实事不少于10天,乡镇联系非贫困村的干部驻村每月不少于15天、宿村不少于5晚。帮扶单位安排驻村工作经费不少于4万元/年,驻村扶贫工作队(组)员驻村生活补助由派出单位按标准报销。
(五)推进扶贫协作。用好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山东省济南市及湖南省辖七市对口帮扶政策措施,做好产业合作、劳务输出、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对接,不断拓宽协作领域。支持有创业经验、资金、愿望的还乡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千企联村”行动,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有关支持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师带技术、资金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州、县市建立由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召集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原则上州、县市委办主任兼任州、县市精准脱贫攻坚办主任,建立完善分工合理、相互协作、运转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扶贫开发办负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日常工作,重点做好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资金申报、项目协调和扶贫培训。驻村扶贫办重点做好驻村工作管理、指导和督查。精准脱贫攻坚办重点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总结经验、考核评估。州、县市委办重点把好考核检查方案优化关、力量统筹关、适时适量关,严防部门“搭车”考核。
(二)加大扶贫投入。按财政增长比例逐年增加州、县市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州每年整合各类资金50亿元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农业农村发展。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为其提供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1-5万元,2017年全州小额贷款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以后逐年增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给予1500-2000元/人产业帮扶,每年全州产业帮扶资金投入7亿元以上。归集各类资金保障教育、医疗、救助、搬迁、培训等兜底投入,实现应兜尽兜。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群团个人参与扶贫、加大投入。
(三)严格考核奖惩。重点对照国家规定的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四个方面内容,采取联合办公、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明督查纪律,严禁逐级陪同,落实“一月一巡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考评”制度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组)员出勤和宿村“晚巡夜查制度”。在督促检查实现贫困村全覆盖的同时,强化对信访重点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等后进村的专项督办,强化社会监督,州、县市在政府网站、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扶贫政策落实监督举报电话。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减贫任务完成好、“十项工程”推进快、驻村帮扶成效实、考核检查分数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补,对工作突出的人员在提拔使用、招考录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年度减贫任务未完成且考评排名靠后的县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项工程”牵头单位、驻村扶贫单位将严肃问责。对上级督查发现问题而巡查组未巡查出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巡查,加大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组织部门要加大对帮扶工作不实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