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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的实施意见

2018-03-08 09:34 来源: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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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脱贫攻坚冲刺年”。为深入贯彻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7〕67号)要求,切实提高精准扶贫实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七个强化”“八条要求”等扶贫战略思想,按照“帮扶要精准、增收要稳定、保障要兜底、脱贫要真实、群众要满意”工作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积极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强化精准扶贫措施,深入推进精准脱贫“十项工程”,盯住最困难地方,瞄准最困难群体,集中力量攻坚,万众一心克难,促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有机衔接,确保全年实现贫困人口脱贫16万人以上、除深度贫困村外的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4%以下,脱贫成果得到全面巩固,贫困对象实现稳定脱贫,为2019年所有贫困县摘帽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实“十项工程”
  精准脱贫“十项工程”是我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的重要抓手,是实现“脱真贫、真脱贫”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的重要载体,必须一以贯之、抓紧抓实。
  (一)深入推进发展生产脱贫工程。按照“一县一特”“一乡一品”“一户一业”发展思路,加大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实体产业帮扶力度,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帮扶、大户能人带动、合作社带动、龙头企业带动等帮扶方式,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强化农业产业实用技术培训,让每户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有1个以上当家产业增收项目、每个贫困村有1个以上主导产业。通过积极开发特色产业项目和加快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等,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上。健全产业扶贫投入机制,加快特色农业园区及产业路网水网建设,推动贫困户依靠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和就近务工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全州投放小额信贷10亿元以上,对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贷严格落实“免担保、免抵押、政府贴息”政策,使有田土、有劳动能力、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都能便捷得到金融扶贫政策支持。
  (二)深入推进转移就业脱贫工程。切实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和济南市等地区劳务协作,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立就业扶贫任务清单,对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建立稳岗清单,在任务清单和稳岗清单的基础上明确各方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推进扶贫产业园区和“扶贫车间”建设,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力度,加强转移就业后续服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交通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年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以上、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1300人,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有稳定务工收入,确保贫困户常年在外稳定务工25万人以上,实现务工收入100亿元以上。
  (三)深入推进发展教育脱贫工程。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责任,继续实行贫困学生免除15年教育学杂费和发放生活费补助政策,各学段贫困学生教育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加大“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补助力度,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元。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建设标准,每个深度贫困县建设1所以招收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偏远地区贫困学生为主的扶贫学校(芙蓉学校)。
  (四)深入推进医疗救助帮扶工程。严格执行“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补贴”等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和“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医疗救助系列综合保障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农村低保困难户患者、大病患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补助比例在80%以上,特殊困难群众实行全额报销,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巩固贫困户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贫困人口身份确认、看病就医、减免补助和费用结算等“一站式服务”便民惠民措施。以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州、县市直公立医院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常态化工作制度、城乡医院医生轮岗支援和挂职培养制度、医疗服务队伍到贫困村经常性开展巡诊服务制度,让贫困群众就近享有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标搬迁范围划定、对象识别、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户均自筹资金、后续帮扶举措落地落实、搬迁户稳定增收脱贫、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等考核要求,加强问题整改落实,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年内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省定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强化后续帮扶措施,加强与园区用工、技能培训、专业合作社和公益性岗位等有效对接,帮助贫困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持续稳定增收,进一步提升搬迁质量和脱贫效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年内完成“十三五”期间省定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对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拨付条件的要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切实防止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趴账”滞留。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六)深入推进乡村旅游脱贫工程。积极对接国家乡村旅游扶贫八大行动,加快“土家探源”“神秘苗乡”两条生态文化村镇游精品线建设,以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创建为重点,建成60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打造10个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点)。集中力量建设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实现“三改一整”“六小工程”“厕所革命”全覆盖。鼓励支持一批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农家客栈等乡村旅游经营项目,大力发展农家小养殖、小庭院、小作坊、小买卖等“四小经济”,积极培育度假休闲、健身探险、农事体验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推动贫困户在“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增加收入,全年带动2万人脱贫。
  (七)深入推进生态补偿脱贫工程。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过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等方式,真正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全年新增生态护林员2000人,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落实转岗生态护林员补贴,原则上新增转岗生态护林员指标全部安排到深度贫困县,并在未脱贫的特困户中按要求选聘。
  (八)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工程。以兜底保障和改善特困群众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为重点,强化扶贫工作与社会救助政策、对象、标准的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200元/年,救助补差水平不低于170元/月。对具备条件的兜底贫困户优先安排乡村保洁员、护林员、巡河员等公益性岗位,切实提高其家庭收入水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实现“应兜尽兜”。
  (九)深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同步推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五通五有”微建设。以加快村组道路通畅通达建设为重点,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344公里、安保工程1000公里、农村危桥改造50座、农村招呼站建设50个等,实现建制村通客班车率在95%以上。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确保1110个贫困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加快完成120个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同网同价。新增通有线宽带行政村200个,统一整合新建和改造农村无线基站630个,实现所有行政村4G 网络和光纤通达全覆盖,切实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均等化水平,确保当年预脱贫退出村基础设施建设指标100%完成。
  (十)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保障工程。加大专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年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50亿元以上,重点保障精准脱贫“十项工程”实施。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所有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全覆盖。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湘西为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互联网+”与扶贫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企业,全年建设600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所有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全覆盖,扩大原生态农产品、土特产品、旅游商品等销售。
  三、深化社会扶贫
  社会扶贫是“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
  (一)强化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抢抓国家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利好政策机遇,深入对接中直机关定点帮扶、济南湘西东西部扶贫协作、省辖7市对口帮扶和中央博士服务团对口支持工作,积极加强项目申报,推动组织领导、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落实“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力争每个深度贫困县有5个以上由省工商联执委人员负责的企业给予帮扶、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增5个以上产业帮扶项目。支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资金和创业技术的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
  (三)推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运行工作。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锻炼干部和乡镇驻村干部帮助贫困户注册对接的主体作用,实现贫困户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注册率达100%;用好用活爱心帮扶、扶贫商城、扶贫众筹、扶贫展示、扶贫榜样等管理平台,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注册,广泛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支医支教支农和志愿服务等扶贫活动;积极拓展捐赠者和贫困户双向对接互动平台,实现贫困户需求与爱心帮扶(捐赠)有效对接,确保对接成功率在80%以上。
  (四)开展扶贫公益活动。以国家扶贫日、慈善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好“我想有个家”“精准脱贫光明行?走进湘西”“慈善一日捐”等形式多样的扶贫公益活动,宣传动员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广泛凝聚脱贫攻坚共识,形成全社会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夯实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是以往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短板弱项,直接影响“三率一度”重要验收指标,事关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一)做好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已脱贫对象“回头看”工作。统筹做好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把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坚持“应进则进、应退则退、该返则返”原则,确保不漏评、不错评、不错退;聚焦“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对已脱贫对象全面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集中力量迅速整改到位。
  (二)抓实“一册一档”资料规范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扶贫手册》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的精准填写和规范管理,完善贫困户从精准识别进入到精准脱贫退出的全过程资料,确保贫困户脱贫程序完整。原则上与此无关的表册资料一律取消。
  (三)全面核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按照“专人维护、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的要求,采取入户核实、逐户比对、错户修改的方式,核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数据信息,把国扶系统数据信息清理核实作为各级扶贫部门的日常性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国扶系统数据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四)完善国扶系统与涉贫部门信息系统常态化、动态化比对机制。建立由扶贫开发办牵头,发改、财政、审计、卫计、教体、民政、人社、农业、林业、旅游、住建、水利、交通、电力、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国扶系统信息数据为基准,各方信息数据与国扶系统按月实行逐一比对会审,确保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匹配一致。
  (五)高度重视涉贫信访及舆情问题核实和处理工作。坚持“有访必接、有访必核、有访必处、有访必复”原则,及时把涉贫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有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说服到位,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切实提高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六)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自主脱贫。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力量,积极发挥“一村一大”作用,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扶技相结合,通过村村寨寨开会、家家户户上门等方式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树立“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导向,引导贫困群众知党恩、感党恩,克服等靠要思想,进一步激发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内生动力。
  五、压实工作责任
  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必须进一步明确全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把责任和压力传递到全州每个层级、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压实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责任。按照“州委常委联县、州县市领导包乡、州县市直单位和乡镇扶村、党员干部帮户”要求,认真落实“三走访、三签字”制度,明确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党委(支部)书记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州级领导负责协调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县市党委是县市脱贫攻坚的指挥部,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统揽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和推进落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统筹抓好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扶贫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信息核实、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扶贫政策真正落实到村到户;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含第一书记)主要负责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帮扶措施的制定落实、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脱贫巩固提升等工作。县市负责对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统筹管理和考核评价,并赋予乡镇(街道)对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调度指挥权和考评建议权。
  (二)压实州县市直后盾单位及其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责任。州、县市直后盾单位履行好行业扶贫和驻村扶贫责任,按要求派遣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并保障经费待遇,协助制定贫困村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督促落实结对帮扶措施,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扶贫工作。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严格按照驻村宿村工作要求,抓实驻村扶贫工作,制定和完善驻村帮扶计划、年度实施方案,抓好贫困户档案和《扶贫手册》信息核实填写,为贫困对象提供政策、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全方位服务,切实掌握本村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等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对帮扶干部负责制定户脱贫计划、宣讲扶贫政策、衔接政策落实、积极解难帮困,全年入户走访必须达到5次以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压实党委脱贫攻坚办、扶贫开发办、驻村扶贫办责任。党委脱贫攻坚办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推进与督查考评,每月牵头组织召开1次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紧紧围绕“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验收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强化薄弱环节,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扶贫开发办负责脱贫攻坚业务工作和扶贫干部培训,切实做好对下业务指导、对上工作衔接,牵头抓好国扶系统贫困户信息与实际情况的核对、贫困人口脱贫评估核查和贫困村退出核查工作,并按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完善扶贫项目库,定期开展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强化扶贫项目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实施。驻村扶贫办负责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与驻村扶贫工作指导,选派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每个深度贫困村至少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定点联系指导,每个贫困村储备1至2 名后备干部,确保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驻村扶贫全覆盖、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
  (四)压实精准脱贫“十项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责任。精准脱贫“十项工程”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行业脱贫攻坚任务承担主要责任,其中牵头单位负责对单项工程的统筹抓总、分解任务和督促推进;责任单位负责单项工程的指标衔接、细化措施和对标落实。
  (五)压实宣传部门责任。建立由宣传部牵头,党委脱贫攻坚办、扶贫开发办、驻村扶贫办、精准脱贫“十项工程”有关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部门等共同参与的脱贫攻坚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紧扣“对上讲好湘西故事,推介湘西经验;对内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合力;对下宣传扶贫政策,激发内生动力”三个维度,总结宣传扶贫领域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
  (六)压实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责任。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有关要求,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在4月底之前完成县市间交叉审计,6月底之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再次组织巡回审计,进一步强化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全州各级党组织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的政治巡察,加大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雁过拔毛”式腐败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各类形式主义问题。同时,督促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国家、省、州、县四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到位,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到位。
  六、严格督查考评
  脱贫攻坚是一场攻坚拔寨、啃“硬骨头”的硬仗,必须严格督查考评、强化问责问效,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
  (一)完善督查考评机制。按照“最严最实最不讲情面”的督查考评工作要求,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排名一通报”。围绕提高脱贫攻坚实效和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充分发挥督查考评“指挥棒”作用,建立州督查考评到县市、排名到乡镇(街道)和县市督查考评到乡镇(街道)、排名到村(社区)的督查考评机制,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问题核查与整改复查相结合,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安排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为主,推动政策举措落地,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领导精力更集中、乡镇责任更落实、部门作为更积极、驻村帮扶更尽职、村组干部更细心、群众脱贫更主动。
  (二)统筹督查考评力量。脱贫攻坚督查考评工作由同级党委脱贫攻坚办整合党委政府督查室、扶贫开发办、驻村扶贫办、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各方力量统筹实施,做到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内外结合,形成督查考评工作合力,共同督促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及举措贯彻落实,避免多头督查、轮番督查和重复考评、搭车考评。
  (三)用好督查考评结果。每次督查考评结果在媒体予以公布。对作风扎实、措施过硬、成效突出、群众认可且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在督查考评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作出公开说明,并报请州委同意后对县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督查考评中累计2次的后进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连续2次或累计3次的后进乡镇(街道),责成县市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作风不实、措施不严、成效不佳造成不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对涉贫信访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对在国家和省里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及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三个一并问责”要求,视情况对县市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一并问责,对精准脱贫“十项工程”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组长一并问责,对驻村帮扶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组长、驻村工作队员和结对帮扶干部一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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