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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094
  • 文号:州政办函〔2022〕78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2—010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2027-07-22
  • 签署日期:2022-07-22
  • 登记日期:2022-07-22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2-07-22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湘西自治州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建立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完善科技金融债权融资体系,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我州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等6个省直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2﹞4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原则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按照“政银合作、上下联动、风险分担、企业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本方案所指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以下简称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合作银行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评分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是指根据科技型企业科创属性所设计的,涵盖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科技人才、经营能力等创新要素并给予不同权重赋值的评价体系。合作银行应根据指标体系设立专门的信用贷款产品。

科技型企业包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后续评定入湖南省科技型企业库的其他企业。

二、实施机构

(一)设立联席会议制度

设立湘西自治州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总召集人,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科技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金融办、湘西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州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全州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主要职责为:

1.指导州域内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督促落实的相应措施;

2.审定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措施及评价指标体系;

3.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以及向省级报告风险补偿资金方案;

4.审定州级年度风险补偿资金及管理运营经费安排;

5.商议其他未尽相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州科技局负责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会同州财政局编制湘西自治州州本级风险补偿资金安排总体计划,提出预算建议;

2.州财政局负责全州风险补偿资金预算管理,对资金安排进行程序性审核,会同州科技局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3.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金融办、湘西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根据职能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州级风险补偿资金运营管理、对接合作银行和企业、受理和上报合作银行提出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州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

1.编制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方案;

2.提出定合作银行名单,经联席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科技厅备案;

3.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等事项;

4.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湘西自治州注册或在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

(二)自身实力较强,构建了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专属信贷审批和信用评价机制,在实施区域有正常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渠道;

(三)资产状况良好,管理机制完善,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合作银行相关职责:

(一)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和明确相关尽职免责条款;

(二)有条件的合作银行应建立科技支行、专营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建立专门针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绿色通道,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三)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利率参考放款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幅度原则上以三方协议为准;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以内;对知识价值信用评级等级高的企业,银行应给予更大利率优惠;

(四)合作银行独立决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发放贷款前,报州级运营管理机构审核查询同一企业是否涉嫌多个银行重复申请同笔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发放贷款后,合作银行须在三方协议约定时间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州级运营管理机构报送贷款及发生风险需代偿的数据;

(五)合作银行应建立健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运营管理机构报送监测预警信息,在贷款到期经催收后依然无法全部收回时,按照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向州级运营管理机构提交贷款风险补偿申请;

(六)风险补偿资金先行代偿后,合作银行依法对贷款对象进行追偿,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州级运营管理机构报送其依法尽责追偿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风险补偿资金组成和管理

按照《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湘西自治州与省按1∶1共同设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进行补偿。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80%,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与州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同比例进行补偿。

(一)资金来源

首期州级风险补偿资金由湘西自治州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后期根据业务规模、企业需求、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由州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二)资金管理

州级风险补偿资金存入州级运营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风险补偿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风险补偿资金统一管理,按规定和程序报批使用。

州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运营经费综合考虑业务规模、放大倍率、追偿率等因素安排,从州级风险补偿资金存款利息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联席会议审核、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统筹安排,不向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融资服务费用。

(三)风险控制

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单家银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累计不良率达到3%时,州级运营机构应立即向该银行提出风险警示;不良率达到5%时,州级运营机构应暂停受理该银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新增业务,并对前期运行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风险补偿贷款工作。对于已经受理的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继续履行风险补偿责任,在资金耗尽后不再补偿。

同一贷款企业只能向一家银行申请一笔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给予的风险补偿。

五、风险补偿合作主体及相关职责

(一)湖南省科技厅及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省科技厅按照省实施办法进行省级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价值评价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向银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及评价结果;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省实施办法开展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备案等相关工作。

(二)州科技局及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州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改革工作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以下职责:

1.受托负责州级风险补偿资金的组建归集、运营管理和财务核算;

2.受理、审核州域内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审核内容包括:①同一企业是否涉嫌多个银行重复申请同笔知识价值信用贷款。②贷款企业及具体贷款业务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申报资料及其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③贷款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

3.配合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统一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并利用该平台为州内合作银行、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相关服务;

4.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的分析统计等工作;

5.按程序先行代偿省、州风险补偿资金,并及时申报先行代偿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

6.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督促合作银行依法开展追偿工作;

7.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贷款程序

(一)入库申请。贷款企业通过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统一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入库申请表。

(二)信用评价。采用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对入库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价值信用评价。

(三)先期授信。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将库内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价数据推送至省、州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对其先期授信。

(四)按需贷款。合作银行根据先期授信情况,向提出贷款申请的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

七、风险补偿程序

(一)银行催收。贷款本金逾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启动催收工作并书面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州级运营管理机构。

(二)州级代偿和省级补偿。合作银行在尽职催收后,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本金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全额收回的,按以下程序申请区域代偿。

1.州级代偿申请。合作银行向州级运营管理机构提出代偿申请。代偿申请资料包括:代偿申请书(附上贷款合同、加盖公章的放贷凭证等贷款资料)、贷款逾期记录和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仲裁机构受理回执)等银行催收依据;

2.州级代偿审批和省级补偿。按照《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州级运营管理机构对代偿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建议意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省级运营管理机构确认。符合代偿条件的,州级运营管理机构根据省级运营管理机构通知先行代偿;不符合代偿条件的,由州级运营管理机构根据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反馈的书面意见通知合作银行。

完成代偿后,州级运营管理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运营机构提交代偿资料存档。

(三)追偿。风险补偿资金先行代偿后,申请代偿的合作银行应依法积极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原约定的政银分担比例分配,政府所得部分继续用于补充风险补偿资金。

八、其他事项

各方依据省实施办法和本方案,协商一致后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资料清单等,作为工作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或者有不明确之处,可再次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按照省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受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具体事项和其他未尽事宜在三方协议中补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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