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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097
  • 文号:​州政办函〔2022〕101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2—010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签署日期:2022-10-21
  • 登记日期:2022-10-21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2-10-2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体系健全、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推动农村资源资本化、市场化,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农村产权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州、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等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集中发布,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竞价机制的形成;通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的信息监测,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通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测预警系统,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开展农村产权资产登记、确权、交易、评估、抵押等,使农村资源变资产,着力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依托平台“统一录入、分类汇总、对口上报”的程序,推动形成标准统一、信息互通、流程管理对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作网络。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按照“管办分离、统一交易、依法监督”的原则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成立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全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一办是指设立监管办,设在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各项监管工作。一中心是指交易场所依托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全州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

(二)确定流转交易品种

全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除外)。

3.“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含留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除外)。

5.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7.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

8.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

9.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闲置房屋所有权。

10.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11.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集体福利采购、农村集体社会中介服务、农村小微工程等其他农村产权。

12.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股权转让按其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13.其他农村产权,如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经营性开发利用部分),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国有闲置资产等,供销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等,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可以采取招标、采购、出租、入股、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三)加快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全州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采取“四级联网、三级服务、两级审批、统一交易”的框架设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四级联网是指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为纽带,建设全州统一的网络体系,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各级信息数据并进行统一发布,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信息互联互通。三级服务是指在县市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交易服务站(窗口)。两级审批是指州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行业部门按权限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统一交易是指建立全州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场所依托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我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成立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担任监管委会主任,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主任,州政府办、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政府金融办、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审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保监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供销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监督管理、项目审批、确定交易品种、服务项目,制定扶持政策、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整合农村产权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五、工作职责

为保障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将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日常监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服务、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负责对县市、乡镇项目入场交易指导服务。

州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农村国有闲置资产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州政府金融办协助州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协助报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营资质,负责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制度。

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负责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金融服务相关工作。

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负责制定各行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行业管理制定支持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交易服务站(窗口)。探索出台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鼓励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引导涉农土地项目进入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六、拓展服务

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适应流转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抵押融资、产权经纪、项目推介、组织现场竞价或网络竞价交易等配套服务。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七、项目要求

2022年9月—12月,完成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县(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交易服务站(窗口)建设,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正式开展业务工作。2023年1月—12月,依托交易平台开展业务,深度挖掘市场,深入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交易的进场工作。2023年底以后,进一步拓展延伸相关业务,丰富交易品类,与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品,包括担保、融资、咨询、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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