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级金融安全区”退出(摘牌)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6686322/2018-01249
- 文号:州政办发〔2018〕35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办发〔2018〕35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9-18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8-09-18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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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州级金融安全区”退出(摘牌)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湘西自治州“州级金融安全区”退出(摘牌)实施办法
为深化金融创安工作,强化金融安全区建设和管理,避免“重创建、轻管理”的现象,打造诚信湘西升级版,坚持“金融安全区建设永远在路上”,根据《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考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辖内已获得“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县市。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考核考评工作。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金融生态办”)具体承担指导、协调、考核、考评管理工作。各县市金融创安工作机构负责指导本县市开展“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培训、指导工作,并配合州金融生态办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二)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考核考评工作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定量分析为主,对无法量化考核的予以定性评价。定量指标的计算方法与国民经济统计、金融统计、金融监管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定性指标的评价以实地考察和对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三)综合评估,突出重点。考核考评指标在全面客观反映区域内经济金融安全发展状况的同时,突出对金融风险防范情况的评价。根据指标对区域内金融稳定发展状况的影响程度,确定评估分值,主要指标评分权重大,关键指标一票否决。
(四)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按照本办法,对已授牌的“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进行一年一次的定期考评和不定期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
三、考评指标
从金融稳健运行情况、社会信用建设情况、政府治理情况、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精准扶贫等5个方面共44个指标进行考核,总分值100分,考评数据以上一年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具体见附件)。
四、退出条件
州级金融安全区实行年度考核。对已授牌的“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不达标的,由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退出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行列,由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牌匾。具体退出条件如下:
(一)按照《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评指标》评分为85分以下。
(二)不良贷款率高于5%。
(三)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央行金融机构评级8级以下(含8级)。
(四)近两年发生了经省级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五)近两年发生了经省级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金融事件。
五、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自评、考评、审议、审批等四个阶段。
(一)自评
每年3月底前,县市政府对照本办法进行自评,并向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自评结果。
(二)考评
对已授牌的“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评。每年第二季度,由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报告,确定考评事项,组织现场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核查数据等方式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评。对发现金融风险隐患的“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现场考评组进行考评。
(三)审议
现场考评组将考评情况报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向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金融机构征求意见以后,提请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议。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将审议结果报州政府审定。
(四)审批
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州政府审定结果下文通报考评结果。对考评情况达不到“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经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议,并报请州政府同意后,州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下文取消其“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
附件: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评指标
湘西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评指标
项目
指标
分值
验收标准
简要计算公式或说明
数据来源
金融稳健运行情况
(法人)流动性比例
2
高于等于25%,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人行或银监局
(法人)超额备付金率
2
高于等于3%,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如有2家以上法人机构,每家机构分别计算,按比例给分。
人行或银监局
(法人)资本利润率
2
高于等于11%,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如有2家以上法人机构,每家机构分别计算,按比例给分。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人行或银监局
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增长率
2
高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人行
(法人)资本充足率
3
高于等于8%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4分。如有2家以上法人机构,每家机构分别计算,按比例给分。
农村信用社以改革指标为准
人行或银监局
不良贷款率
4
低于5%,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银监局
(法人)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
2
低于15%,计满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1分;负数,不计分。
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
银监局或法人金融机构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
发现一起违法犯罪活动,扣2分。
证券协会
近两年金融机构新发案件数
3
一般违规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扣1分;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扣2分。
银监局、法院及纪委
近两年没有发生经州级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5
发现一起扣5分。
包括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活动
人民银行、银监、公安部门及打非办
近两年没有发生经州级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金融事件
4
发现一起扣4分。
包括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挤兑事件、严重支付结算系统风险、针对金融机构的群诉群访等重大群体事件等
人民银行、银监局
社会信用建设情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率
2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获得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数/发证农户数
农信社系统
信用村(社区)占比
3
高于等于60%,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信用村和信用社区总数/村和社区总数
创安工作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
2
高于等于85%,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创安工作机构
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
2
高于等于90%,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创安工作机构
历年企业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比例
1
低于20%,计满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2分。
历年企业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额/银行不良贷款总额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创安工作机构
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2
年内开展了一次全县(市)范围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计满分;未开展,不计分。
政府办、信用办或创安办
政府在集中采购、工程招标中信用报告查询率
2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当年政府及其各部门在集中采购、工程招标时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数量/当年政府及其各部门的集中采购、工程招标中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总数
政府采购中心、创安工作机构或信用办
政府在表彰评优、干部提拔任用中信用报告查询率
2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当年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表彰评优、干部提拔任用时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数量/当年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表彰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企业和个人总数
政府办、组织部、创安工作机构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入库率
2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入库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总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且企业财务制度完善的中小企业)
人行
政府治理情况
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
2
制定了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制度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政府办或金融办
金融投资者教育情况
3
每年开展了一次县(市)范围内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人行、金融办或政府办
金融案件结案率
2
高于等于85%,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报告期金融案件结案数/(上期末未结金融案件数+报告期金融案件收案数)
法院
金融案件执结率
2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报告期金融案件执结数/(上期末金融案件未执结数+报告期金融案件执行案件收案数)
法院
政府性债务综合债务率
3
低于100%,计满分;等于高于100%,不计分。
地区债务余额/财政收入
财政局
政府性债务逾期债务率
3
低于10%,计满分;等于高于10%,不计分。
年度应还未还债务总额/债务余额
财政局
政府金融办机构建设情况
2
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了政府金融办机构、职能、编制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金融办
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GDP增长率
2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统计局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1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财政局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统计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少300元扣0.1分,2000元以下不计分。
国家统计局湘西调查队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少100元扣0.1分,500元以下不计分。
国家统计局湘西调查队
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建设情况
2
有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法人机构,计满分;少一类机构,扣1分。
金融办或农信社
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情况
2
有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法人机构,计满分;每少一类机构,扣1分。
金融办与银监局
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存款增长率
2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统计局或人行
贷款增长率
2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统计局或人行
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
2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计满分;少实现一个“不低于”扣1分。
人行或银监局
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
2
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计满分;少实现一个“不低于”扣1分。
人行或银监局
直接融资增长率
3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统计局或金融办
保费收入增长率
2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保险协会或统计局
涉农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2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保险协会
精准
扶贫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覆盖率、不良率
2
覆盖率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且不良率低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不良率每高1个百分点扣0.2分。
评估期末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的户数占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比率
人行、金融机构
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率
2
高于等于全州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金融扶贫服务站/贫困村总数
人行
扶贫贷款“两个不低于”
2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人行或银监局
100
说明:每个项目扣分均以扣完该项分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