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6686322/2018-01260
- 文号:州政办函〔2018〕5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办函〔2018〕5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1-30
- 签署日期:2018-01-16
- 登记日期:2018-01-30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8-01-30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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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州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现就做好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烟草局的工作部署,以现代烟草农业为统领,以工业需求为导向,把握“守红线、稳规模、提质量、夯基础”工作要求,着力提高烟叶原料供给水平,推进烟叶生产转型升级,促进烟农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全州烟叶种植指导性面积18万亩,收购X3F、B3F及以上等级烟叶41.5万担,无市场需求等级烟叶(B3F、X3F以下等级)控制在合同量的5%以内。其中:龙山县5.8万亩,13.4万担;永顺县4.71万亩,10.8万担;花垣县2.35万亩,5.4万担;凤凰县2.31万亩,5.3万担;保靖县1.5万亩,3.55万担;古丈县0.86万亩,2万担;泸溪县0.45万亩,1万担;吉首市0.02万亩,0.05万担。
三、产业政策
(一)烟叶收购政策
1、收购价格:按《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2018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执行。
2、收购量约定:合同面积所产适销等级烟叶(B3F、X3F及以上等级)全部收购。无市场需求等级烟叶(B3F、X3F以下等级),在合同量的5%以内的,由烟草公司统筹资金妥善处置。
3、收购模式:为减少烟农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提升专业化分级水平,实行“边烘烤边分级边收购”的分部位精准预约专分散收模式。
(二)投入补贴政策
1、生产投入现金补贴:C3F等级烟叶生产投入补贴220元/担,C1F、C1L、C2F、C2L、C4F、C4L、C3L、X1F、X1L、X2F、X2L、B1F、B1L、B2F共计14个等级烟叶享受生产投入补贴150元/担,其他等级烟叶不予补贴。烟农不按精准预约交售烟叶的,每次按20元/担扣除补贴。
2、职业烟农土地流转补贴:鼓励职业烟农土地流转,并施行烤烟轮作栽培,按《州烟草公司职业烟农建设方案》要求验收合格的职业烟农,给予B3F、X3F及以上等级烟叶补贴30元/担。职业烟农验收合格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三条标准:(1)系上年种烟的农户;(2)种植规模20亩以上(含20亩);(3)每亩交售B3F、X3F及以上等级烟叶2.4担以上(含2.4担)。
3、烟叶专业化烘烤补贴:专业化烘烤指由合作社在集中10栋以上烤房群(烤房类型不限)采取统一提供烘烤燃料、统一烘烤操作、统一烘烤费用结算的商品化烘烤服务。专业化烘烤要在烟农自愿的基础上,由烟农合作社申请并报专业化烘烤方案,经县烟草局(分公司)批准,报州烟草局(公司)备案。经验收核实,对实施专业化烘烤的合作社给予25元/担补贴(按实际收购的上中等烟叶数量补贴),其中10元/担用于烤房小型维修及日常管理(合作社专款专帐专用,滚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15元/担用于专业化烘烤技术员用工补贴。
4、专业化分级补贴:全州实行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模式,合作社专业分级队在收购站点集中专业化分级,或鼓励有烘烤工场的地方实行专业化“编烤分包收”一体运作模式,按上中等烟叶补贴50元/担,分级补贴对象为合作社。
5、烟用物资供应:根据省烟草局规定,烟草部门按全省统一价格代购育苗物资,育苗专业户或烟农合作社按购进价向烟草部门采购育苗物资,统一育苗,按合同供应烟苗,提供常规漂浮育苗按60-65元/7盘(200孔/盘)收取烟农育苗费,或者提供少基质育苗每亩收取40-45元/亩育苗费(具体育苗费标准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大田生产所需的肥料、地膜、农药等主要生产物资,按省烟草专卖局统一招标确定的厂家、品种、价格、质量要求和全州的技术方案,由烟草部门统一采购,按购进价供应。
(三)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政策
1、自然灾害预防:由州烟草部门安排190万元。其中,州气象局120万元、龙山县50万元、永顺县5万元、花垣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泸溪县各3万元,支持州气象局和各县气象部门开展人影响天气作业,减轻极端天气对烤烟生产及大农业生产的影响。
2、灾害救助:按照市场运作,烟农自愿和协调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烟叶种植政策性保险,具体实施方案按省财政厅、省烟草局、省保监局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可争取特殊政策资金实施救助。
(四)行政抓烟经费
烟草部门按1元/担给州烟办安排烟叶生产工作经费,按8元/担给各县市烟办安排烟叶生产工作经费。烟叶生产工作经费的收支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税收政策
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有关规定,烟草部门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服务补贴及业务外包费用,享受税收优惠,并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四、工作措施
(一)稳控有度,确保任务。在全国“严控烟叶种植规模、严守收购总量红线”的形势下,全州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发展信心和决心,自觉维护我州烟叶持续稳定发展大局,把落实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计划作为烟叶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烟叶种植作为精准扶贫脱困的重要产业来抓。各县市要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州下达的生产收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种植主体,做实种植面积,避免烟叶生产大起大落情况发生,确保烟叶生产既控得住,更稳得住。
(二)优化布局,培植主体。要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按照“市场主导,计划调控,提升质量,突出特色”的要求,种植计划要向主产区、主产乡镇、专业村、职业烟农集中,重点要抓好1万担以上的乡镇及5000担以上专业村,整体推进300-500亩连片区域种植,重点培育20-100亩的职业烟农,促进烟叶种植主体不断优化,提升烟叶产业发展水平。
(三)狠抓落实,提升质量。在烟叶市场形势变化的情况下,要集成优质烟叶技术,狠抓烟叶技术方案的落实,不断提升我州烟叶质量和烟叶可用性。要保持我州山地特色优质烟叶风格特色,提高和巩固在名优卷烟品牌中的配方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要大力推进烟叶生产方式创新,不断提升烟农合作社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烟农减工降本增效。烟草部门要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创新服务烟农方式,有效满足烟农的多样性服务需求。
(四)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烟叶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州政办发〔2017〕10号),把烟叶产业发展列入大农业支持范围,增加投入。要根据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整合相关资金,积极支持烟叶产业稳定优质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烟田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加快推进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要建立烟基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各县市要按省要求每年提取烟叶税总额2-3%的烟基管护资金,实施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对包括烤房及相关设备和其他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进行管护。根据国家烟草局的要求,不提取烟基管护资金的县市不享受烟草行业烟基设施修复政策。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管护资金比例,确保烟基设施长久发挥效益。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
(五)综合施策,促进增收。烟草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行业效益不断增长的同时,更加关注烟农增收,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烟农增收,要在政策扶持、规模提升、减工降本、提质增效、收购眼光把握等方面综合施策,最大限度维护烟农利益,促进烟农增收。同时,要加强对烟叶生产灾情的预报预测,搞好烟叶生产保险,最大限度减少烟农因灾损失。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烟草产业良性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烟叶生产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州政办发〔2017〕10号文件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作抓。要强化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将烤烟生产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户。州人民政府为推动烟叶产业发展,委托州烟草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核奖励办法。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烟农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任务考核,紧盯烤烟生产烟田备耕、大田移栽、优化结构、预约收购等重要环节,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到部门、到岗位。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