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障碍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6686322006686103/2014-01278
  • 文号:州政办发〔2014〕34号
  • 统一登记号:XXX—2014—010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9-12-11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4-12-1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分灾种响应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应急通信方式

  4.5 新闻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装备技术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社会动员

  6、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6.2 恢复重建

  6.3 征用补偿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奖励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与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发布实施日期

  9、附件

  9.1 名词术语

  9.2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我州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州人民政府成立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文广新局、州政府新闻办、国网湘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湘西分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由州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州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州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组织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制订防御方案;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州气象局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部门分工履行职责。

  2.3? 专家组

  州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对气象灾害的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州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当地政府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

  3.2? 预警分级

  州气象局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章节9.2。

  3.3?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电数据系统、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部门负责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国家、省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涉及我州的,分别按《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州气象局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警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州应急指挥部或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正在或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职能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相应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

  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具体级别与已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具体级别相对应。国家、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涉及我州的,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本州实际,采取相应的响应行动。

  4.1.1 Ⅳ级启动。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气象预警应急指挥机构应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市区所在气象主管机构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州气象主管机构。

  4.1.2 Ⅲ级启动。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州气象预警应急指挥机构应启动应急预案。州级气象主管机构向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和州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气象主管机构。

  4.1.3 Ⅱ级启动。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州气象预警应急指挥机构应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州气象主管机构向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和州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启动Ⅱ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建议,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4.1.4 I级启动。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I级气象灾害预警,州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启动I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建议。

  4.2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2.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与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会商。

  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并妥善安排基本生活。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积水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等交通设施。

  水利防汛部门加强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防洪准备,组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险情,动员社会力量,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居民从危险地带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

  农业部门指导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业主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卫生部门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及防控,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安监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暴雨工作,协调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受灾旅游景点做好救灾工作。

  市政部门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损毁设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及时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轻道路积水。

  武警湘西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救灾,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

  高速、铁路部门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及时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4.2.2?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工作,必要时停止室外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险建筑物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建筑物中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工作。

  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受灾旅游景点做好救灾工作。

  市政部门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及时配合清扫积雪。

  武警湘西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救灾,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

  高速、铁路部门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调整运行计划,做好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停开列车。

  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及时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4.2.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人群防寒救助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卫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农林牧渔业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等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防寒工作。

  市政、园林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市区树木、花卉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4.2.4?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林牧渔业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等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市政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电力、通信部门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监控,确保安全。

  4.2.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做好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防暑工作,必要时采取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等措施。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卫生部门加强卫生监督,采取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农林牧渔业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等做好防范高温工作。

  电力部门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4.2.6?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业主、林业生产单位采取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卫生部门加强卫生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4.2.7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必要时,有关防雷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指导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公安部门做好因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部门加强监测预警,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安监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安全生产。

  旅游部门督促、指导旅游从业单位做好防雷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信部门加强设施监控,做好雷电防护工作,及时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4.2.8?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4.3.2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 重大气象灾害可能影响到境外或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

  4.4 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保证24 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4.5 新闻发布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4.6 应急结束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通报下级气象主管机构。

  5.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装备技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遭破坏的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物资数据库。州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5.2? 队伍保障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5.3? 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5.4? 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进行捐赠和援助。

  6.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危害程度,核定灾情,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响应终止后,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6.2? 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超出灾害发生地恢复重建能力的,上级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6.3? 征用补偿

  紧急情况下,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灾害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对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的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与检查

  州应急办、州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落实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结合本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修订。

  8.2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 件

  9.1?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运输、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 ,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强对流天气是指出现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或飑线等现象的灾害性天气。

  9.2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9.2.1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3)干旱:5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市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2.2 Ⅱ级(重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干旱、寒潮、高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3)干旱:3~5个县市区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市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6)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2.3 Ⅲ级(较大)预警: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干旱、寒潮、高温、低温、强对流、大雾、冰冻、霾等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3)干旱:2个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5)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6)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7)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2.4 Ⅳ级预警: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寒潮、低温、强对流、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4)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5)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6)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7)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8)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