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 通 知
- 索 引 号:006686322006686170/2017-00811
- 文号:州政办发〔2017〕11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17—010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11-06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7-11-06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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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鼓励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我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优势,促进全州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专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湘西自治州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且专利证书上的登记地址为湘西州辖区内。州外专利权人变更为州内的,不予资助。
第三条 专利资助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申报、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州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发放工作,并接受州本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资助种类
(一)国内专利授权资助:申请国内专利已获得授权的。
(二)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国内授权专利按时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有效的。
(三)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在国外(地区)正式获得授权但未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
第五条 资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国内专利授权资助:获得职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按照10000元/件、2000元/件、1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获得非职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按照10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资助费主要用于单位或个人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等。
(二)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有效发明专利的年费缴纳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实资助,超过1000元按每件1000元资助,滞纳金不包含在资助范围内。
(三)国外专利授权资助:在国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每国家(地区)资助10000元,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0元。资助费主要用于国际阶段缴纳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等。
第六条 申请资助程序
(一)申请国内专利资助
1、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后,即可到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专利权人须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自治州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由办理登记机关提供);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
以上材料原件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复印件交州科技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二)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申请资助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自治州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由办理登记机关提供);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4、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
以上材料原件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复印件报州科技局备案。
(三)申请国外专利资助
申请资助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州PCT专利资助申请表》;
2、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职务发明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职务发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与国内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由州科技局负责审核查验。
第七条 资助申请受理、确定及资金拨付
(一)受理时间。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每年2月底前将受理的专利资助项目进行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到州科技局。经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共同审核,在州科技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资助对象。
(二)州本级专利资助资金由州财政在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州科技局每年4月底前向州财政局提出资金报告,州财政根据审定的专利资助项目予以安排。州科技局负责专利资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州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按资助标准拨付。
第八条 监督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专利资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专利资助工作。
(二)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专利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专利资助资金。州科技局和州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专利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督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责任追究
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资助经费全额追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附件:1、湘西州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2、湘西州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3、湘西州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表
附件1
湘西州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编 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人
邮编
申请人地址
电话
银行帐号
联系人
开户行名称
联系人电话
申请资助金额
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
金额:元(大写)
小写(¥元)
金额:元(大写)
小写(¥元)
申
请
人
签
章
(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栏、申请人签章栏应与专利权人、银行开户名一致)。
县市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报资料属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符合申报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州科技局
科室意见
经审核,该专利资助申请符合《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建议给予资助费:大写(元整),小写(¥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州科技局分管领导意见
州科技局局领导意见
附件2
湘西州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编 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人
邮编
申请人地址
电话
银行帐号
联系人
开户行名称
联系人电话
申请资助金额
金额:元(大写)
小写(¥元)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栏、申请人签章栏应与专利权人、银行开户名一致)。
县市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报资料属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符合申报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州科技局
科室意见
经审核,该专利资助申请符合《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建议给予资助费:大写(元整),小写(¥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州科技局分管领导意见
州科技局局领导意见
附件3
湘西州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表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进入国家名称
进入其他国家名称
优先权号
优先权日
以何种途径进入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PCT申请号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名称
所属技术领域
IPC分类号
法律状态
□公布阶段 公布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已授权 授权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其他________
专利来源
□自筹经费 □_________________项目
项目资助情况
□新申请项目
□已获_______年该专项资助资金________万元
□已获省市县专利资助资金__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___
已支付费用
(万元)
官费
代理服务费
检索费
合计
国内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码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字数不超过1000字)
一、基本情况
(专利技术的用途、使用方向,该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势,简要技术方案)
……
二、申报理由
(简述符合办法第四、五、六条的理由,进入该国家的目的等)
……
三、其他情况
(如已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地址及邮编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账户信息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报单位
声明
申报表所填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州科技局
科室意见
经审核,该专利资助申请符合《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建议给予资助费:大写(元整),小写(¥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州科技局分管领导意见
州科技局
局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