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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006686322006686170/2016-01853
  • 文号:州政办函〔2016〕46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05-06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6-05-06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湘西自治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实施方案(试行)

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原则。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

(二)坚持结构调整原则。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实现良性运行。

(三)坚持防治结合原则。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二、控制目标

(一)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州人民医院到2016年底控制在10000元以内,2017年底控制在9500元以内;州中医院控制在7500元以内;州肿瘤医院控制在9500元以内;州精神病医院和州荣复医院控制在5000元以内;县级医院控制在4500元以内。

(二)药占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不超过35%;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不超过40%(不含中药饮片)。

(三)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三级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规格和金额不低于本机构本年度配备使用药品品种规格总数和金额的30%;二级医院不低于50%。

(四)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9天,二级医院≤10天。

(五)合理使用抗生素: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数35种以下,三级医院50种以下。

(六)大型检查阳性率:门诊病例CT、核磁检查阳性率≥50%,住院病例CT、核磁检查阳性率≥70%。

(七)患者满意度:出院和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均达9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严禁开单提成。

2.严格执行医疗费用知情告知制度。落实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高新技术、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新农合)目录外用药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患者权益。

3.规范门诊输液。严格执行医疗规范,严格控制门诊输液。

4.规范医疗检查行为。严禁将检查项目“打包”或随意扩大检查范围。严格控制大型医疗仪器检查,严格把握检查指征和检查部位,要求门诊病例彩超、CT、核磁检查阳性率≥50%,住院病例彩超、CT、核磁检查阳性率≥70%。

5.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原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规处方的医师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每月开展处方点评,并将处方点评情况定期报告州卫计委。

6.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各项措施,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

7.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行为,严肃查处“大处方”。

(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

加强对医疗收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行为。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探索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完善并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对高额药品和耗材进入医保目录库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价及审查。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

(四)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

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各项投入政策,保证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运行成本测算和监测,促进医疗费用结构合理化,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五)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1.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2.建立贫困患者就诊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先诊疗后付费机制,对建卡的贫困人口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对急危重症患者,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围。

3.落实县以上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半年的规定,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到基层多点执业,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六)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1.建立考核挂钩机制。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与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对医疗费用控制效果明显的医院予以优先考虑,对达不到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的医院,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医疗费用控制目标要求的医院,暂停上述资格,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启动评审及审批新增床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

2.强化考核问责。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追究其相应管理责任。要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对违反规定不落实医疗费用控制责任的个人实行约谈,对严重违规的医务人员给予限制执业资格、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艾可知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发权,州医改办主任、州卫计委主任彭军任副组长,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计委,彭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考核等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控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控制医疗费用工作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卫计部门要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发改(物价)、财政部门要落实控制医疗费用情况与医院的项目审批、财政投入挂钩政策,加强医院收费情况检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强监督管理,按要求探索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跟踪评估,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考核,适时通报,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同时,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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