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2018年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18-00052
- 文号:州政办函〔2018〕115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12-29
- 签署日期:2018-12-29
- 登记日期:2018-12-29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8-12-29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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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湘西监管分局,各驻州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57号要求,现就《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州金融暨处非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州政办函〔2018〕27号)考核内容修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根据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建议,其不再参评2018年及今后的金融地方发展组织奖。
(二)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指标调整为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余额、贷款利率及风险防控指标,各指标权重相应调整为40%、30%、15%、10%、5%(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贷款余额、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余额、政银企合作项目履约率以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贷款利率、风险防控以人民银行及银保监部门监测数据为准;表外业务以州人民政府认定为准。
除以上修订外,《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州金融暨处非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州政办函〔2018〕27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工作要求
1、请人行湘西州中支、湘西银保监分局协助做好有关指标修订的解释、说明工作。
2、请各驻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修订后的考核指标及时准备资料,配合做好金融支持地方发展奖考评工作。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贡献率计算指标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贡献率计算指标
1、综合指标评价(70分)
(1)新增贷款额(4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排名评分,第一名得50分,其后按名次逐次递减3分。负增长不得分。表外融资经州人民政府认定后,按50%比例折算计入。
(2)贷款余额(3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末贷款余额排名评分,第一名得20分,其后按名次逐次递减1.5分。
2、信贷投向评价(30分)
(1)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余额(15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排名评分,第一名得10分,其后按名次逐次递减2分,最低0分。负增长不得分。
(2)贷款利率(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按照从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名,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最低者10分,其后按名次逐次递减0.5分。
(3)风险防控(5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不扣分,每超过0.1%扣0.5分。发生风险事件此项不得分。
4、加减分项
(1)银企履约情况。以州政府金融办、人行湘西州中支审定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企签约项目履约情况为依据,银企履约率达全州平均水平,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不足5个百分点按5个百分点计算。
(2)无还本续贷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全年累计发生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同比增速(上年度“无还本续贷”业务发生额为零,本年度开展了“无还本续贷”业务的,可视同“无还本续贷”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各项贷款平均同比增速),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累计发生额占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累计发生额比率达3%以上,且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的,占比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6分。续力贷业务视同无还本续贷业务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