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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810
  • 文号:州政办发〔2019〕28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办发〔2019〕28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09-17
  • 签署日期:2019-09-17
  • 登记日期:2019-09-17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9-09-17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导向作用,鼓励全州上下担当作为、争先创优,推动湘西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2019年省政府列出的26项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全州10项以上工作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力争2项以上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二、争取内容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综合质量效益,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中排名靠前。(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统计局及州直有关部门)

  (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首批100项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同质服务、一次办成,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覆盖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营商环境指数排名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直有关部门)

  (三)积极落实制造强省建设、工业稳增长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有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税收等高质量发展核心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统计局)

  (四)在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中,重大产业建设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产品创新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贡献率、总开工竣工率,引进500强企业项目、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的年度计划完成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好,推进机制健全,工作创新性强,配套政策措施有力,建设环境优良。(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人社局)

  (五)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得力,在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降低政府综合债务率、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合转型、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等方面成效突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总和下降比例排名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金融办、银保监湘西分局)

  (六)落实军民融合改革政策措施、引进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成效显著。(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七)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快,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高。(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八)落实开放崛起“五大行动方案”和稳外贸、稳外资措施有力,进出口总额增速、实际利用内外资增速、引进三类“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数和上年度省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省级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排名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九)深入推进农业三个“百千万”工程,大力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打造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促进产业兴旺成效明显。(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十)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县市,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按该县市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得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率高,农村厕所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高、村容村貌好的县市,优先作为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表彰对象,增加一个省级授牌美丽乡村示范村参评指标,并优先推荐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激励候选县市。(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十一)积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等指标任务,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守住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底线,粮食生产主推技术覆盖率达到95%,粮油加工业总产值增幅6%以上,在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综合考核中排名靠前。(牵头单位: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十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积极主动,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水平高、增速快。(牵头单位:州住建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公安局)

  (十三)财政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高,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大,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小,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快,预算公开总体进展情况好。(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十四)交通运输综合体系建设中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交通成效显著。(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十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处置率高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三新”经济和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个数等科技投入产出指标总量和增量年度综合排名全省前列。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成效明显,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总量和增量排名全省前列。科技创新指标排名全省前3位的国家级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量排名全省前3位的省级高新区。(牵头单位:州科技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十七)对完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明显,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州文化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十八)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好,重点群体就业平稳,资金保障有力,创业和就业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国家统计局湘西调查队)

  (十九)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洞庭湖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着力改善水、大气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省控考核评价断面水质优良率、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中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各市州项目完成比例分别排名全省第1名。(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二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在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落实省总河长令和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基层工作保障、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等方面措施得力,在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中排名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州水利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

  (二十一)推进质量强省工作成效突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产品质量合格率排名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消除大班额工作力度大、进度快、大班额比例降幅显著;以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效果明显,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优秀,“义务教育推进工作”指标得分在95分以上,小学、初中综合和单项差异系数合格的。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县域公办中职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校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州教体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二十三)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较好,当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项目开工率高,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量达到36.5张以上,且养老床位利用率不低于80%,养老院护理型床位数占比达到30%以上,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超过50%。(牵头单位: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二十四)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中居于全省前列,以及村级卫生所建设成效明显。(牵头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二十五)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考核年度内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

  (二十六)达到信访工作“三无”创建标准。(牵头单位:州信访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各分管行业涉及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向州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调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科室)、责任人,拟定本部门工作方案。

  (二)加强向上争取。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湘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优势,筛选一批优质工作、优质项目、优质产业,确定上争督查激励的工作内容,积极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争取纳入省支持范畴。我州是全省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各级各部门要抢抓机遇,打造湘西特色,创造湘西经验,夯实上争督查激励基础,认真总结扶贫攻坚工作好方法、好措施,推介一批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项目,争取省更大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激励支持。对省政府列出的26项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获得国务院和省政府通报表扬(以正式通报为准)的县市区和牵头州直部门,州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并在年底目标管理中予以加分(同一工作同时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激励表扬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态度敷衍塞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目标管理中相应予以减分。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激励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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