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精神,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
一、严格清单执行。各县市、州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具体见附件),除清单中已公布保留的事项外,不得在审批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或提供相关资料。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谁委托谁付费”工作原则,凡由审批部门委托或审批部门需要对申请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进行技术性评估审查的,一律由审批部门付费,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相关费用转嫁给申请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此文件公布一个月内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动态管理。各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动态调整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调整工作程序由审批部门向本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报批公布实施。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按年清理编制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及时公开。
三、优化服务监管。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意识,向社会公开吸纳一批口碑好、服务优的中介机构,积极建立对应的中介机构信息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咨询等便利服务。信息库扩充和入库机构选择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当不设门槛、充分吸收。除国家、省有明文规定,各审批部门应同等对待库内库外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将库内机构作为申请人必须委托的特定对象。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服务监管,对库内中介服务机构有不诚信、出具虚假证明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坚决剔除出库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中介服务标准,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各审批部门对本部门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费用要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服务有关程序和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保障审批部门有关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审批规范有序运转。审计部门要将各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纳入年度审计监管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群众的投诉举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考核内容。
附件:湘西自治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湘西自治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 | 对应审批 实施机关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实施要求 |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
1 | 项目申请报告书评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00010400100Y | 州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 | 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项目申请报告书评估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431004112W0Y | 州发改委 | 《湘西州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州政发〔2017〕19号) | 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一般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备相应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3 | 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 | 431004110W00 | 州发改委 | 《湘西州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州政发〔2017〕19号) | 造价咨询机构 | 申请人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项目概算评审 |
4 | 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000104002000 | 州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2016年) | 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报告书,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 |
5 | 安全评价报告 |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00012503600Y | 州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 |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00012504600Y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000125042000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000125045000 | ||||||
6 | 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 | 00012504100Y | 州应急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 安全培训机构 |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培训,也可以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培训机构提供服务 |
7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000125039000 | 州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令 |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 |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00012503700Y | 州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令 |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 |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00015400100Y | 州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评估、评审 |
10 | 防雷产品测试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00015400100Y | 州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 |
11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00015400100Y | 州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12 | 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初审转报) | 000154004000 | 州气象局 |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下放后续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4〕344号) | 规划、测绘、设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现场测量或现场核查。 |
13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初审转报) | 000154004000 | 州气象局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 | 省、市级无线电监测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 |
14 |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000111001000 | 州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000111003000 | ||||||
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430111007W0Y | ||||||
15 | 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000111001000 | 州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000111003000 | ||||||
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430111007W0Y | ||||||
16 |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000111001000 | 州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000111003000 | ||||||
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430111007W0Y | ||||||
17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验资证明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00011400800Y | 州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证明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证明 |
18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验资证明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000114008001 | 州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证明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证明 |
19 | 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勘测定界图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000115005000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出具 |
20 | 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勘测定界图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000115006000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出具 |
21 | 提供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建筑平面布置图 | 临时用地审批 | 000115003000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具有相应测绘、设计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涉及到方案的评估审查由审批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并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22 | 土地评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000115001000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3]20号) | 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000115002000 | ||||||
23 | 采矿权评估报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00011501600Y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有测绘资质的测量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进行评估,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24 |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00011501600Y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2014年修订) | 有相关合法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25 |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000115012000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出具 |
2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000115008000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出具 |
2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000116055000 | 州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8 | 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 辐射安全许可 | 000116015000 | 州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 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9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 430116036W00 | 州生态环境局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第22号令)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0 | 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 | 排污许可 | 000116005000 | 州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8号) | 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出具 |
31 |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000117051000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2 | 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不再由申请人委托相关机构提供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合法资质机构开展相关服务 |
33 |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A证、B证、C证)继续教育培训 | 000117008000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63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按照取证后培训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 | |
34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 | 000117006000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 | 审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并纳入行政审批程序,服务标准见《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收费标准见湘建设(2018)235号等 |
35 | 初步设计方案专家咨询 | (含交通、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430119001W0Y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同等及以上资质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或具有同等执业资格专家进行咨询。服务标准见《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收费标准见《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 |
(不含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430119001W19 | ||||||
3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430199001W0Y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2018年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修订)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及通信设施审批 | 430199011W02 |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批 | 430199009W0Y |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430199012W0Y | ||||||
37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430199001W0Y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1年发布)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监理机构 | 申请人应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及通信设施审批 | 430199011W0Y |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批 | 430199009W0Y |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430199012W0Y | ||||||
38 | 人防工程设计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430199001W0Y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1年发布)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机构 | 申请人可依法按要求自行设计,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及通信设施审批 | 430199011W0Y |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批 | - |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430199012W0Y | ||||||
39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430199001W0Y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2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7﹞23号) | 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 申请人可依法按要求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及通信设施审批 | 430199011W0Y |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批 | 430199009W0Y |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430199012W0Y | ||||||
40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000118058000 | 州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涉及到报告的评估审查由审查单位委托并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41 | 省、州立项的国道、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000118058000 | 州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保留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在交工验收前进行工程质量验证检测和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质量复测的中介服务 |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000118058000 | ||||||
42 | 设计评审报告、概预算审查报告 |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 | 000118028000 | 州交通运输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涉及到报告的评估审查由审查单位委托并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027000 | ||||||
43 | 机动车性能检测报告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000118003000 | 州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具有机动车检测报废资格的机构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具有合法资质中介机构出具 |
44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430118135W00 | 州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涉及到报告的评估审查由审批单位委托并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45 | 建设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取水许可 | 000119001000 | 州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6 | 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000119010000 | 州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7 | 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9002000 | 州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规定》(湘水办〔2012〕6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3月21日颁布) | 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8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替代方案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 | 000119016000 | 州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资政〔1995〕457号,2014年修订) | 无特定资质要求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000119012000 | 州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 无特定资质要求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0 | 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审计 |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审批(含变更、终止) | 0120002000 | 州商务局(初审转报)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财务审计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1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000132015000 | 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依法设立的有资质机构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编制,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2 | 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技术评估报告 | 设立小功率(100W以下)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及参数变更审批、使用频率(含附加信道)核准 | 430132007W02 | 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 依法设立的有资质机构 | 须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可由申请人自己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 000132032000 |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 000132033000 | ||||||
53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技术方案、运营方案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 | 000132008001 | 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定》 | 依法设立的有资质机构 | 须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可由申请人自己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 000132008002 |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 | 000132044000 |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 000132051000 | ||||||
54 |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 000132035000 | 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依法设立的有资质机构 | 须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可由申请人自己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5 | 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实施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00016801200Y | 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评估、评审。 |
56 | 编制保护管理方案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000168007000 | 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机构编制 |
57 | 建设单位在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作业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00016801000Y | 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通知》(湘文办[2017]68号)《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我省工程建设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文物保[2019]97号) | 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申请人需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可由审批(核准)部门代为联系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承担,也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鉴于省内仅有一家机构符合相关条件,也可选择获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授权的相关业务机构承担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00016801100Y |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430122015W0Y | ||||||
58 | 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000123022000 | 州卫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 具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除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国家卫健委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外。其他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由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9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放射)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000123023000 | 州卫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 |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需要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相应类别)的企业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0 | 出厂水水质和管网末梢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000123018000 | 州卫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卫生质量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1 |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体检 | 000123018000 | 州卫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30日予以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 申请人自行选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 |
62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000123020000 | 州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卫生质量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3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000123020000 | 州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3号)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 申请人自行选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
64 | 食品检测报告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000131023000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有合法资质(实验室资质认证)的食品检验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5 | 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000131024000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湘食药监发〔2015〕44号) | 有合法资质(实验室资质认证)的食品检验机构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出具 |
66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000131009000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 有资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并通过有合法资质机构组织的考核,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考核 |
67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健康证明(体检报告)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000131009000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县级及以上医院 | 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有合法资质的县级以上亿元组织的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医院组织的体检 |
68 | 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验资报告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 000155002000 | 州政府金融办(初审转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应委托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9 |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 000155002000 | 州政府金融办(初审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湘工商注字〔2013〕363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应委托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0 |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审批 | - | 州政府金融办(初审转报)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应委托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1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 000107047000 | 州无线电 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 能够进行C,A计量认证(电磁环境测试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2 | 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许可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审批 | - | 州无线电 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 能够进行C,A计量认证(电磁环境测试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3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000107026000 | 州无线电 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 能够进行C,A计量认证(电磁环境测试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000109037000 | 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5 | 身体条件的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000109033000 | 州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6 | 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 | 机动车登记 | 000109036000 | 州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财产保险公司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000109035000 | ||||||
77 | 二手车交易发票 | 机动车登记 | 000109036000 | 州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 各类二手车交易公司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