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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2021-12-24 11:07 作者: 来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全州各缴存单位,州直、各县(市、区)管理部: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湘金监管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州(含中央、省驻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

  (一)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上一年度职工总收入除以12,缴存比例为5%—12%。

  (二)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和最高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为州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2020年,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92元,其3倍为19776元,按12%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373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为4746元。当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超过最高缴存基数(19776元)时,缴存基数只能按最高缴存基数确定。

  (三)最低缴存基数、最低缴存比例和最低月缴存额

  2021年度,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总额为200元,和2020年最低月缴存额200元保持一致。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

  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与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相同,最高月缴存额4746元。

  最低缴存基数按2020年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92元确定,最低缴存比例为5%,补贴部分由缴存人个人承担,最低月缴存额为659元。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 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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