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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湘西政务督查(通报第20期)

2022-11-07 17:28 作者: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字体: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开展规范全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督查通报

根据州政府工作安排,10月20日—25日,州政府督查室、州住建局(人防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采取书面调度、现场督查的方式,对8县市贯彻落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1〕3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87号)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州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总体推进有序。一是工作机制方面,8县市及相关州直部门落实州政府决策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并将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乡镇设立了联审联办机构。8县市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9月28日“全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并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二是示范图集方面,州住建局编制了50套农村建房施工标准图集,部分县市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和建筑特色共编制了22套(古丈县10套、永顺县10套、保靖县2套)县级示范图集;三是业务培训方面,住建部门开展乡镇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212人,培训工匠1966人(吉首市167人、泸溪县212人、凤凰县176人、古丈县130人、花垣县257人、保靖县213人、永顺县668人、龙山县143人);四是经费保障方面,吉首市、泸溪县、古丈县、花垣县、永顺县等5个县市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吉首市出台奖励补助政策,对选用《示范图集》建房的35户农户进行了奖补;五是审批监管方面,自4月5日《示范图集》正式推广以来,截止到10月底,全州共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811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3152户,全州在建农村房屋共2909户,选用《示范图集》926户。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责任未压实。各县市未严格落实州政府决策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乡镇重视力度不够,农村建房全过程监管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存在审批事项不规范、带图审批、按图施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等环节把关不严的现象。同时,乡镇监管不到位,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建成验收后私自加层、搭建钢架雨棚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联审联办机制执行不到位。一是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及协调配合不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统计数据不一致,存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却直接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的现象。二是湖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欠缺,乡镇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审批手续填写不规范,出现关键要素空缺和逻辑错误等问题;未能有效整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平台,目前达不到“一站式”审批要求。

(三)农村建房监管力量薄弱。联审联办机构建筑类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质量安全监督及综合执法等无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无法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把关和管控,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四)示范图集推广应用不均衡。自4月份《示范图集》推广以来,8县市对《示范图集》宣传力度不够,图集选用率低。截止9月28日,全州在建农村住房共2077户,选用《示范图集》633户,图集选用率仅30.5%。9月28日全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会后,10月份全州在建农村住房共120户,选用《示范图集》108户,图集选用率达90%。

三、下步要求

(一)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州直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工作重心下沉,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规范农村建房工作的领导,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专业人员和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房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农村建房村级审查责任,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村民建房申请,审查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审批。

(二)落实联审联办制度。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机制;定期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难题;根据联审联办结果,在“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上对农民建房申请进行审批管理,同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加强平台应用,原则上9月30日以后的新增农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申请应全部实施平台线上办理,乡镇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加快推广应用,尽快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

(三)加大《示范图集》推广力度。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规划许可为手段,建立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为核心的风貌管控机制,将风貌管控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实行审批管控。原则上新建农房应选择《示范图集》设计方案,选用《示范图集》以外设计方案的,需报县市规委会审批同意。

(四)强化综合监管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乡镇(街道)农村建房的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占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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