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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1-10-08 12:06 作者: 来源:州大数据中心 【字体: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湘西州公共数据应用发展,近日,湘西州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脱贫地区中率先出台地市级大数据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是指全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承担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和企业(以下统称“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或依法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收集、获取或产生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全州公共数据管理权和使用权由州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全州数据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应用开发与隐私保护并重,统筹统一建设共同使用与分散建设依规共享的关系,推动数据资源高效配置和安全流转,充分发挥大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

在数据资源管理方面,《办法》强调,全州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统一标准、规范收集、按需共享、充分开放、依法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实行清单制管理、汇聚治理和平台化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在数据共享管理方面,《办法》强调,数据共享是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因履职需要相互使用数据的行为。要加力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共享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以办事需求和服务场景为导向,依法依规使用,做到履职专用,最少够用,安全可控。

在数据开放和融合管理方面,《办法》强调,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为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而依法向公民、法人(内资控股企业)和非法人组织提供格式可机器读取、可再开发利用的数据集或数据端口的一种新型公共服务。数据开放融合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数据融合参与方应当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在数据资产和交易管理方面,《办法》强调,按照保障安全、有序流通、开放包容、改革引领的原则,大力培育发展区域性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扶植数据有关中介机构,支持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积极发展数字金融。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全面开展公共数据的成本测算和价值评估,实施会计入账处理和数据科目财务管理,实现数据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办法》规定, 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和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个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工作,对本单位产生、汇总、加工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办法》还明确全州数据管理相关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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