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湘西州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精神,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机制,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3次(07))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第二次修正版)、《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等相关法律及政策精神,经州政府安排,由州卫健委、州计生协牵头代州政府起草《湘西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
二、主要内容
《湘西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共五大点,主要内容有:
第一点主要内容为关怀扶助对象范围;
第二点主要内容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拟将实行的关爱扶助政策,建立的工作机制及各部门在执行扶助政策过程中的职能职责;
第三点主要内容为扶助资金来源、发放流程、发放方式;
第四点主要内容为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监管等内容;
第五点主要明确办法实施日期。
三、起草过程及相关部门审查情况
该《湘西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按照湘西州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精神,由州人民政府部署安排,州卫健委、州计生协牵头起草,在征求州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教体局、州残联、团州委、州妇联、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州高新区等单位意见修改后,形成《湘西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送审稿),报州政府同意,送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第二次修正版)
3.《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3次(07))
5.《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6.《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