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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解读

2022-01-15 09:22 作者: 来源: 【字体:

一、起草背景

目前,随着我州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了企业投资多元化,有力支撑了我州城镇现代化建设,但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缺乏和企业管理经验及管理模式的落后也造成了企业良莠不齐。同时,我州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设立缺乏市场准入和规划布局等政策的指导,企业区域布局不合理、不科学,导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发展出现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现象,造成社会资源和资金的严重浪费,加剧了市场恶性竞争。且部分乡镇因没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建设需求很大程度依靠现场搅拌提供,无法保证生产质量和满足我州乡村振兴的建设需求。

目前,全州预拌混凝土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晰,不利于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综合整治及管理;二是企业无资质生产销售及以其他企业名义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现象仍旧存在,同时,也存在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施工现场进行自拌自用的行为;三是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控制把关不严,以及供需双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的责任界限不清,导致施工现场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四是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不达标,生产现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未得到有效控制;五是预拌混凝土市场行为竞争不规范,存在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价的现象。

综上所述,要面对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划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如何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质量安全?三是如何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四是如何确保预拌混凝土市场行为规范及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职责?

二、前期工作情况

(一)深入调研掌握情况。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31号)文件精神,我局(办)于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联合州工信局等9个职能部门深入全州9县市(区)进行走访,采取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座谈研讨等方式,就全州预拌混凝土、预制砖厂行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截至目前,全州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计31家,年产能1455万立方米,年销售量452万立方米,年生产总值1.23亿元,产能利用率31%。全州预制砖厂共计574家,年产能534万立方米,年销售量259万立方米,年生产总值18773万元。

(二)系统梳理总结情况。一是认真梳理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近年来对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二是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和省内地市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组织州工信局等9个州直相关部门进行讨论修改,收到9个州直相关部门书面反馈意见9条,落实修改2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代拟稿)》。

三、起草依据

《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代拟稿)》起草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外省和省内其他地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起草了本管理办法。

四、主体框架和内容

《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送审稿)》主要分五个部分:

(一)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与改革委、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州应急、州交警支队等部门各自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全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

(二)制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审批流程。明确我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取得立项审批文件,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厂区应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办公场所应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手续。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行业规划、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三)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一是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设立分站或以分站的名义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二是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生产、运(输)送预拌混凝土。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混凝土试验室,同时应及时完成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的设备改造。四是积极好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制造合格人工机制砂,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四)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的销售和运输管理。一是预拌混凝土销售管理。生产企业应当向采购及使用单位提供合法的备案证书或生产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及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资料。二是预拌混凝土运输管理。预拌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且要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通行手续。装载预拌混凝土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要一小时以上的,应当先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

(五)规范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在湘西自治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机器搅拌混凝土,但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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