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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解读

2022-07-02 08:26 作者: 来源: 【字体:

一、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政务服务部门容缺受理、审批提速,破解原来“材料不齐不能受理”的审批困境,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概念、实施原则等17条内容。附有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样本)、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样本)4个附件,切实为各部门开展容缺受理工作提供制度和实施保障。

(一) 《办法》所称的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基本条件具备、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补正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进入正常办理程序,并当场一次性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等,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二) 《办法》明确了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州、县市承诺办理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存在严重失信的,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三) 《办法》明确了容缺受理的实施原则,即: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四) 《办法》明确了可以容缺受理的次要材料范围、申请办理时应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窗口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次要申请材料的最长时限由各政务服务部门依据办理时限确定,补正方式可通过网络、邮政寄递等方式,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务服务部门在对外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如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终止办理,出具《终止办理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经窗口退回申请人。

(五) 《办法》还对后果责任、部门责任、督查评估、制度衍生、施行时间等其他方面做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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