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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解读

2022-11-13 17:11 作者: 来源:湘西湘西州消防救援支队 【字体: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西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州政办发〔2022〕4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的需要。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十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单列为第十项重点任务,要求要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评估制度。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是消防执法改革已经指明的方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包含调查组织、问责处理、行政刑事责任追究、信息通报、整改评估等多个环节,是个系统工程,仅靠单一部门难以完成,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调查、依法处理、依法整改。因此,制定出台《湘西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的重要措施。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从工作实践看,虽然部分火灾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重叠,可以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但是,火灾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还是有着明显差别,不能完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存在制度空白,容易导致出现职责不清晰、程序不到位、方法不适当、调查不规范等问题,不加以解决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具体细化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是依法治火,确保全州火灾形势平稳的需要。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有序推进,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但较大火灾、亡人火灾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仍时有发生,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仍暴露出问题和短板。制定出台《规定》,有利于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通过查清火灾原因,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火灾防范的意见和措施,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有利于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有利于维护我州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湘政发〔2022〕9号)等法律法规。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的通知》(应急〔2021〕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10章44条,由总则、调查启动、事故调查、调查范围、调查取证、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调查报告及批复结案、整改评估和附则等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说明了规定出台的依据、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领导组织机构,明确了分别需要州县两级政府成立调查组的火灾情形,保障了单位和个人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举报权利。

第二章“调查启动”,共五条。明确了州县两级政府接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时间要求、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部门和参与人员,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牵头部门和组长人选要求。

第三章“事故调查”,共八条。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和组长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可以设管理组、技术组和综合组等工作小组,对各工作小组的组长人选、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任务进行了规定,并对调查组人员的主动回避情形和保密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调查范围”,共两条。一是明确了调查对象的范围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责任人、现场相关人员、熟悉起火场所情况或者生产工艺人员、参与火灾扑救人、目击人、火灾受害人、起火单位相关管理操作人、火灾事故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理、检测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二是规定了被调查对象应无条件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章“调查取证”,共三条。一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应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等规定,规范开展现场封闭、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调查程序,实施调查取证活动。二是规定了要注重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取证。三是对火灾调查过程中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勘验、检测和试验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共四条。规定了事故调查应在准确查明起火原因的基础上,对火灾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要围绕火灾发生诱因和导致蔓延扩大的灾害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节,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

第七章“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共两条。明确了调查组应查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火灾事故单位的违法责任事实,依法划分事故责任,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调查报告及批复结案”,共七条。一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的完成时限要求,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二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要求。三是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公开提出了要求。

第九章“整改评估”,共三条。明确了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应开展整改评估,规定了评估组人员组成、评估内容和评估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本规定施行期间国家和湖南省对火灾事故调查出台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的要求,以及本规定的施行时间。

湘西湘西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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