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3-26 15:1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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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1       

  (此件主动公开)

  湘西自治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湘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0全州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4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万吨、0.37万吨、1.11万吨、0.81万吨、1.59万吨以内2015年分别减少3.6%3%1%12%10%以上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努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造纸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改造升级或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2020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0%以上(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化水电调度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2020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6%左右(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利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落实开展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2020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 15%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鼓励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落实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创建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2020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 30%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2020全州县市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以上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林业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制定市场化、高效率的城市公共交通计费策略2020年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广实施绿色饭店行业标准和两型饭店地方标准鼓励饭店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旅发外侨委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2020全州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州农委、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参加单位:州科技局、州住建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 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创建配合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开展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落后燃煤设施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把完善计量器具配备作为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重点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检定率和准确率(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州、县市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与单位:州教体局、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 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配合国家和省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推动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创建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住建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区域、流域、行业排放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区域、流域、行业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后入河污染物总量逐年减少在“锰三角”区域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对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城区的现有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化工、原料药制造、食品加工行业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十五)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制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削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加大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棚户区危房改造防止生活废弃物污染(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参加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农委等)

  (十七)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针对已经因农田污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村级水域搞好防控和修复的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参与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等)

  (十八)强化移动源环保管理加快推动全州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步伐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和船舶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动车用成品油升级201711日起已在全州范围内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及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的基础上201811日起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州、县市监测站四级联网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2018年实现机动车环检与安检同步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农机局、州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支持园区自主实施循环化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商务局、州农委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废弃物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2020争取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参与单位:州环保局、州农委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发布重点品种规范利用条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继续推进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202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产值达到2亿元(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20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0 %以上其中矿产资源开发应用应达到国家发布的三率指标要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60%(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与单位: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林业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推动绿色回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2020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淘汰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和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实施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全面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效率和效果2020年底全州油气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家具、印刷、制药等重点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建设(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参与单位:州财政局、州工商局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水污染生产项目对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建设工业集聚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重要水源地、城市内湖、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县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改造2020 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组织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以及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争取创建一批州级示范基地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2020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近1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亿元(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商务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开展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以及新型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等)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逐步统筹整合有色冶炼、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参与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等)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州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清理取消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督促各县市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逐步推进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落实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参与单位: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等)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强化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落实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在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节能监测、环境监测服务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化节能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等项目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发放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支持其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推动银行机构实施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湘西银监分局)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研究和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参与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监分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推进第三方认证评价落实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落实和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参与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等)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地方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建设州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总结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落实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县市报告、州级核查的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统计局参与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将全州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市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州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州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中央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的覆盖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定或完善节能环保产品和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州政府法制办参与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用能、污染减排设施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住建局、州质监局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根据省级环保部门要求按期完成州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进一步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细则)严格节能、环境准入严格把握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批牢牢把好节能环保准入关口从源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增量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强化节能减排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2020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形成人人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约资源、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鼓励各种形式的节能环保志愿者协会和社会组织传播节能环保理念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对外合作(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教育和体育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文广新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环境污染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参与单位: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

  附件:1、县市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各县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附件1

  县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双控”目标

  单位

  “十三五”单位GDP下降率(%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吉首市

  15

  59.25

  12

  泸溪县

  16

  41.81

  7

  凤凰县

  15

  25.05

  5.8

  花垣县

  16

  48.18

  8

  保靖县

  16

  24.84

  5

  古丈县

  15

  23.55

  4

  永顺县

  15

  26.33

  6

  龙山县

  15

  38.51

  7.2

  附件2

  十三五各县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县市

  吉首市

  泸溪县

  凤凰县

  花垣县

  保靖县

  古丈县

  永顺县

  龙山县

  全州

  (万吨)

  指标

  化学需氧量

  2015年排放总量(吨)

  3974

  3099

  3517

  3246

  3120

  1291

  4736

  4968

  2.8

  2020年控制总量(吨)

  3774

  2999

  3417

  3146

  3000

  1231

  4556

  4818

  2.7

  “十三五”净削减率(%

  5.03

  3.24

  2.85

  3.07

  3.86

  4.62

  3.81

  3.03

  3.6

  氨氮

  2015年排放总量(吨)

  449

  389

  472

  585

  464

  169

  597

  666

  0.38

  2020年控制总量(吨)

  428

  377

  461

  575

  453

  163

  579

  650

  0.37

  “十三五”净削减率(%

  4.75

  3.15

  2.24

  1.71

  2.28

  3.66

  3.02

  2.35

  3

  二氧化硫

  2015年排放总量(吨)

  2242

  1074

  286

  2398

  2783

  392

  1016

  974

  1.12

  2020年控制总量(吨)

  2231

  1071

  286

  2380

  2766

  390

  1011

  963

  1.11

  “十三五”净削减率(%

  0.49

  0.27

  0.14

  0.76

  0.61

  0.51

  0.51

  1.14

  1

  氮氧化物

  2015年排放总量(吨)

  3434

  472

  489

  897

  543

  1392

  755

  1236

  0.92

  2020年控制总量(吨)

  2979

  472

  489

  897

  543

  925

  755

  1041

  0.81

  “十三五”净削减率(%

  13.25

  0.00

  0.00

  0.00

  0.00

  33.54

  0.00

  15.74

  12

  VOCS

  2015年排放总量(吨)

  589

  226

  142

  159

  138

  39

  278

  199

  1.77

  2020年控制总量(吨)

  530

  203

  128

  143

  124

  35

  249

  179

  1.59

  “十三五”净削减率(%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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