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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通报20起农村和社区"三资"典型案件

2014-11-01 00:00 作者: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委 来源:团结报 【字体:

  关于全州农村和社区“三资”专项清理查办典型案件通报 

  在全州农村和社区开展“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清理,是州纪委监察局立足维护湘西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州委常委会研究,“三资”清理工作被列为我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三项“自选动作”之一。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始终把查办损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截至9月底,清理中共发现违法违纪线索745件,初步核实违法违纪线索327件,立案63件,结案27件,处分3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5人,政纪处分3人。清理中共收缴违法违纪资金1743.91万元。为了增强教育警示作用,坚决遏制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吉首市峒河街道岩寨村违纪案。2013年1月,吉首市峒河街道岩寨村支书秧万年伙同村主任杨秀珍、村秘书石七生利用虚造名册套取集体资金48800元予以私分,峒河街道纪委对其三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套取资金已清退到村集体账户。

  2、泸溪县梁家潭乡灯油坪村违纪案。梁家潭乡灯油坪村没有将“两项制度”对象户补贴资金全额发放到对象户个人,而是违规用于同建同治及村接待开支7.68万元,留作村级财务收入3.21万元。梁家潭乡党委分别给予灯油坪村支书杨自贵严重警告处分、村秘书龙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并予以辞退处分,剩余资金已经收回县财政两项制度专项账户。

  3、泸溪县武溪镇大溪村违纪案。经调查发现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武溪镇大溪村村账出现大量白条入账,金额57518元,违规支出招待费65560元,收入不入账1800元,虚造花名册报账23980元,武溪镇党委对村支部书记石泽华和村秘书杨毓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凤凰县落潮井乡高堰村违纪案。凤凰县落潮井乡高堰村村支部书记吴兴利,伙同村主任田茂年、村综治专干陈水平私分村项目工程结余资金30000元,落潮井乡纪委对3人立案调查,所分资金已全额收缴县财政。

  5、古丈县岩头寨镇坪家村违纪案。古丈县岩头寨镇坪家村支部书记覃万连伙同村秘书向菊、原村主任覃万学,烧毁2013年收费站收费资金79.5万元支出的原始单据、骗取财政一事一议人畜饮水项目资金24055元、虚列支出16000元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已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县公安局已将该3人刑事拘留。

  6、花垣县边城镇小寨村违纪案。花垣县边城镇小寨村2011年至2014年期间,私设“小金库”达173556元,边城镇纪委决定对小寨村村支书杨正文、村主任白长久、村会计田宗明、村综治专干杨汉平等4人进行立案调查,资金余额45000元已全部清退到村集体账户,收缴县财政20000元,边城镇党委给予村支书杨正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会计田宗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白长久、村综治专干杨汉平免予党纪处分。

  7、保靖县阳朝乡甫吉村违纪案。保靖县阳朝乡甫吉村(原马冲村)支书彭清柏贪污退耕还林款和生态林补助款11228.96元,原村秘书田庭坤贪污退耕还林款和生态林补助款7044.92元,原村主任彭勇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阳朝乡党委给予彭清柏、田庭坤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彭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清退。

  8、龙山县民安街道宝塔村挪用集体资金案。宝塔村原主任刘正坤、原支部副书记贾运干、原计生专干田松云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环城线指挥部给该村被征收土地补偿款的资金中,分别以发电话费的名义,各自领取村集体土地补偿款2700元。另经查,2013年期间,刘正坤利用手中权力,在没有通过群众评议和村支两委的情况下,私自为其爱人和女儿办理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民安街道党工委给予刘正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运干、田松云党内警告处分,所挪用资金全部清退到村集体账户。

  9、吉首市矮寨镇洽比村支书王家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多年来洽比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2013年王家龙将洽比村退耕还林抚育费6810元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矮寨镇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10、吉首市乾州街道金坪村副主任杨啸瞒报集体收入案。经查,杨啸瞒报集体收入26500元,乾州街道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所瞒报资金已清退到村集体账户。

  11、泸溪县石榴坪乡芒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忠晚挪用项目资金案。经查,2010年11月李忠晚将其保管的芒田村项目资金26万元挪作他用,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检察院已将其刑事拘留。

  12、古丈县坪坝乡大寨村支部书记杨仕万私分稻田赔偿款案。杨仕万私分群众稻田赔偿款2500元,坪坝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所分资金已收缴县财政。

  13、古丈县高望界乡岩坨村党支部书记吴清安套取财政项目资金案。吴清安于2009年、2013年两次造假报账资料套取财政项目资金合计15万元,已被县纪委立案调查并移交司法机关。

  14、花垣县猫儿乡杉木村会计郭万荣挪用村集体资金案。经查,郭万荣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10800元。猫儿乡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决定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5、花垣县交通局工作人员麻艳城伙同他人套取征地补偿款。经查,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麻艳城伙同民乐镇响水村会计龙胜超伪造虚假征地补偿表,套取征地补偿款86746元。县交通局纪委给予麻艳城开除党籍处分,民乐镇纪委决定对龙胜超立案调查,案件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套取资金已全额收缴县财政。

  16、保靖县野竹坪镇腊洞村主任向敏侵占集体资金案。经查,向敏利用职务便利涉嫌侵占集体资金20余万元,已转保靖县司法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17、永顺县泽家镇政府干部田维国伙同他人套取资金案。田维国在兑付九水村张花高速临时用地恢复费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村支书余大权以非法手段套取集体资金113020元,县纪委已决定对田维国、余大权立案调查,所套取资金已全额收缴县财政。

  18、永顺县小溪乡社会事务服务站站长李涛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未还。2009年至2012年期间,李涛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73206.74元未还,小溪乡纪委决定对李涛立案调查,所借用资金已清退到村集体账户。

  19、永顺县永茂居委会书记袁学忠贪污公款案。袁学忠2012年贪污公款7465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县财政。

  20、龙山县湾塘乡大元村党支部书记田凤贵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13年12月,田凤贵从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账户上先后取17472.20元,用于自己家庭日常开支。湾塘乡党委给予田凤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挪用资金已全部清退到村集体账户。

  上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州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反映了少数村级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也反映了少数基层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缺乏公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社区)“三资”的管理,使之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资”清理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扎紧监管“篱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公安、检察部门,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使违法乱纪者受到惩戒,使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委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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