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是贫困群体的脱贫“助推剂”,为防止项目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龙山县建立健全扶贫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实行阳光操作。制定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操作流程,所有项目从申报、审核、实施、验收以及资金的拨付、报账等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上做到“四公开”,即资金来源公开、资金投向公开、操作程序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扶贫办同意,不准擅自变动批复的项目。
二是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台账管理。重新制定《龙山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新出台《财政扶贫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内容。不断加强台账管理,启动实施项目时,先由县扶贫办管理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核实实施方案后再启动,并设置项目台帐,记录每个项目的启动、实施、资金拨付及其报账情况,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
三是认真执行监督责任,严格检查验收。所有项目实施情况都必须接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项目乡镇的督查和验收,重大项目由财政、扶贫、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并实行影像印证。同时,财扶资金实行村钱乡管,推行村务公开,自觉接受乡镇监管和群众监督。如在验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时做到“一看二问”,即一看产业基地与农户实行面对面核实开发亩数、扶持资金数;二问群众扶持政策是否公开,财扶资金扶持亩数、扶持标准、扶持资金到户额等是否公开,防止项目实施单位欺上瞒下,套取扶贫资金。
四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责任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根据项目文件,写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方式、地点、时间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负责人终身负责制。项目完工后,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技术责任部门等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扶贫办验收人员、驻村扶贫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县技术责任部门相应技术人员和项目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分别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实行项目终身责任制。对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项目实施单位整改或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