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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公开宣判一恶势力团伙,4人获刑!

2019-03-29 15:21 作者:西西 来源: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68340被告人席

  湘西网3月29日讯(西西)据吉首新闻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新吉首报道,吉首市人民法院3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一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田意帆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均犯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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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田意帆与被告人林某某、张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吉首市内实施了2起寻衅滋事、2起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田意帆还单独实施1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该团伙主要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非法方式好勇斗狠、无事生非,该团伙成员加上未到案的成员远超10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时,接受田意帆、林某某、张某指挥。随时备有作案所需的管制刀具,每次作案时能够在短时间内纠集10余人持械参与作案。该团伙不光在吉首市内公共场所,还在人群密集的学校、医院门口,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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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宣判

  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意帆、林某某(系未成年人)、黄成月、张某(系未成年人)为报私仇、争霸一方纠集多人持械斗殴。4名被告人在共同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均系起纠集作用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均系主犯,其中被告人林某某参加聚众斗殴犯罪2次。被告人田意帆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田意帆还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价值达39840元财物。

  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被告人林某某、张某系未成年人。被告人田意帆、黄成月基于涉黑涉恶自首的通告,主动到案。相关被告人还具有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意帆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基于以上犯罪事实、次数、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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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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