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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16:34 来源: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65)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 1000 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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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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