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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事指南

2020-08-21 09:22 来源: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一、事项名称

申请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策优惠事项

从 2020 年 2 月 1 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 3 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缓缴城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 6 个月。减征正常和缓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三、责任单位 州医疗保障局。

四、受理条件

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复工复产的各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1、企业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1 份)。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提出减征或缓缴基本医疗单位缴费部分申请;

2、州政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事中心 12 号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

3、州医疗保障局对缓缴申请进行审批;

4、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

5、打印缴费通知单。

七、受理窗口

地点: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医疗保障局 12 号窗口。

地址:湘西州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 21 号(乘1 路公交车到州政务中心站下)

八、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九、结果送达

反馈审查意见,打印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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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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