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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补助办事指南

2020-08-21 09:35 来源: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一、事项名称

申请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补助。

二、政策优惠内容

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 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 50%给予补助。

三、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受理条件

1、企业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承担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防疫物资调拨任务,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工作组进驻指挥组织防疫物资生产或分派生产、配送任务。防疫物资具体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一次性医用隔离服、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医用呼吸机、检测试剂盒、消杀产品、熔喷布及主要生产设备等;

2、生产企业应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通过扩能改造或转产的方式生产国家重点联系调配的防疫物资,并形成新增产能。

五、申报材料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文件要求。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

州工信局接受申请单位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资料并商财政部门进行初审。

(二)转报

州工信局、州财政联合或单家行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七、办理时限

35 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

反馈结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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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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