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湘财购〔2022〕17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湘财购〔2022〕17 号
各省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降低政府 采购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 2024 年)》(湘政办发〔2022〕18 号)
一、降低门槛。
二、降低成本。
三、加快支付。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条例》(国务院令 728 号)加快资金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采购人不得单方面要求分期付款,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支 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 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继续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政府采 购交易数据核定供应商信贷额度进行信用融资。
四、提高份额。预算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 面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包 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
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 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可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 诺函》的中小企业承诺设置为资格条件。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大型企业参加时可约定中标
(成交)后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参加时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 6%-10%),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价格分的,给予 6%-10%的价格加分评审优惠。
五、加强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信息平 台,实现审批、备案一网通办,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统一实施政 府采购意向和信息公开,为供应商提供增信、融资等服务。建立 政府采购执行和结果的预警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六、落实责任。采购人应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各项保证金、合同款的清理和结算工作。省直部门和市
(州)财政局应加强督促,于 7 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送我厅政府采购处(联系人:龚明阳,0731-85165284)。
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财政厅
2022 年 5 月 30 日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 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 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