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规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开展的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每三年为一复审周期,每个复审周期内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三年实现全覆盖。复审成绩由线上评估、现场评估(明查或暗访)和群众满意率三部分组成,其总分1000分,得分率大于80%且现场评估得分率大于75%为达标;未达标的城市本周期内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将直接撤销命名。